有消息说,北京市地税局准备对高收入者、有额外收入者如会计师、教师等三类纳税人进行重点监控。对年收入10万元以上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的做法,将被推而广之。以重点与非重点来区别纳税人,这种提法我认为不妥。
其一,毫无疑问,在税收征管面前,应该人人平等。但人为地制造“重点”与“非重点”的差别,就显得不那么公平了。
其二,预先把某一类纳税人视为逃漏税者。事实上,地税部门重点监控的对象应该是针对很多不如实上报收入、偷税漏税的高收入者,而不是针对合理合法的高收入者。有一则消息题为“国家重点监控高收入者,那英、刘晓庆榜上有名”,这种提法本身对一些有合理合法的高收入者的名誉有影响。
其三,应完善纳税制度管理,建立诚信自主的纳税机制。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水平偏低,给偷税漏税者以可乘之机。要改变这种状况,应该靠有效的制度,而不是搞“特殊待遇”。
其实,国家的政策是“为了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进和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但不知为什么却变成了对高收入者进行重点监控。
合法纳税应一视同仁,不应有高低轻重之分。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税收应该加强征管力度,但重点监控能否换一种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