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吉林省为适应政府工作对某些人才的特殊需要,决定建立并实行政府雇员制度。政府雇员职别将分为“一般雇员”、“高级雇员”和“资深高级雇员”三种,雇用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雇员待遇将实行佣金制。另据《新文化报》14日报道,政府雇员的工资按相关政府公务员的2-15倍设定,共分14个档次,一个资深高级雇员最高年薪可达19.8万元。
应当怎样看待吉林省的这一创举呢?笔者以为,实行政府雇员制,其意义决不限于“适应政府工作对某些人才的特殊需要”,更重要的是对于消除现实的体制弊端、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以及医治官员心态、行为习惯上的痼疾,可能发生积极而深刻的作用。笔者以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政府雇员,表面看是受雇于某一级政府机构,而实质上是受雇于人民,因为政府本来就是受全体人民委托掌管公共权力、打理公共事务的专门机关。回过头再看看现有的在册政府人员,究竟又有多少人真正从内心意识到自己是受雇于人民大众呢?尽管舆论上、理论上每每把官员称为“公仆”、“人民的勤务员”,实际上许多人潜意识里都把自己当成百姓的主人看待,否则,“父母官”情结不会挥之不去。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官员手中依然掌管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生杀予夺之权,一般群众、企事业单位也不得不把官员当主人、甚至“当救世”主看待。这种客观存在随时强化着官员的“主人”心态。也许正因如此,不关心群众疾苦、官僚主义、不作为、尸位素餐、滥用权力、野蛮行政等一系列现象一直无法根治。
而这些新来的政府雇员则不同,他们从走向工作岗位的那一天起,始终会牢记自己是被“雇”来的,意味着一旦不敬业、不尽职,随时可能被解雇,而高出一般公务员若干倍的工资待遇则意味着较高的“失业成本”。
雇员与政府构成的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上下级关系,将对多少年来形成的官场上特有的人身依附关系形成有力的冲击。从政者从年轻时进入该系统,在上级领导的“培养”下职级逐步上升,很容易形成带有封建色彩的人身依附关系。在这种环境里,“印象分”、“感情分”、“关系分”难免存在,不可能真正形成完全以德、才选拔任用人才的竞争机制。同时,难以使人才的新陈代谢形成面向社会的“开放性系统”。由于不能随时从社会上吸收优秀人才并同时吸收多样的思维方式和各种专业知识,很容易形成思想的僵化和违反科学常识、客观规律的“瞎指挥”。
而政府雇员制的实行,则使公务员队伍与社会之间的“能量交换”成为可能,使政府人员队伍结构经常处在变化之中。同时,被政府雇用者可以根据自己条件直接进入“高级雇员”或“资深高级雇员”,本身就能打破论资排辈的习惯。
政府实行雇员制的另一意义是建立政府与社会各界沟通的纽带与桥梁。虽然过去各地政府一般也重视倾听民众呼声,开展“万人评议”等活动,但容易流于表面。而当政府直接从社会各界招聘雇员后,情形就会明显改观。因为来自各个方面的被雇用者本身就是某领域、某行业的优秀人才,他们对原来所处的环境、领域有着很深切的了解,他们进入政府工作的同时,也会把大量的社会信息和各种“活情况”带进了政府决策的过程。同时,由于这些人过去的经历和行为习惯,一旦操持政务后,往往会比较求真务实。
诚然,与庞大的公务员队伍比较起来,这些雇员在人数比例上也许暂时是很小的,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其“鲶鱼效应”将是巨大的。这些以以往从没有的知识结构、身份、心态进入政府机关的雇员,有望给整个政府机构带来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