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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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的语录

 

  教师收税为哪般

  报载,因未完成农业税收缴任务,最近,陕西户县大王镇的200多名小学教师被分别派往各村收缴农业税,并且还被扣发了6月份的工资。对此教师们颇有怨言,而有关方面竟称这样做实属无奈之举。

  看了这条新闻,让人困惑丛生。完不成税收任务,为什么教师成了替罪羊,被扣掉工资,而肩负税收职责的税务部门反而未受到处罚?

  今天大王镇农业税收不上来,征用教师帮忙,倘若明天派出所人手不够,会不会派他们去抓犯人呢?如此“抓壮丁”、拉郎配,只怕有百害而无一利,真的该收场了。

  (江苏仪征 李忠卿)

  一校岂容“两制”

  据报道,河南郾城县实验小学最近出了一件“新鲜事”。该校学生凡一年交600元钱者,就可以在新教学楼内上课,享受空调带来的清凉;不交钱者,则请到桌椅陈旧、没有空调的老教学楼上课。

  市场经济社会,人们更“实际”,也更“实惠”了。“有钱的当大爷,没钱的当孙子”。这种“一切向钱看”的社会风气,不知何时竟刮进了校园。“一个学校,两种制度”,不知是社会的进步,还是社会的悲哀!校园是个神圣的地方,岂能允许“铜臭气”将其玷污?

  (河南郑州 李炜)

  “错位”的身份证

  儿子到了办理身份证的年龄。于是让他带着新拍的照片和户口簿到某派出所去办理身份证。临出门时,特地写好了家庭现在的住址及详细的门牌号码,因为户口簿上的住址是20年前的,房子早已拆迁,老住址事实上已经不存在。可办证的同志坚持要用户口簿上的地址,最后,只好办理了一张事实不能反映真实住址的身份证。

  身份证是持有者个人的“户口”和“名片”,它所提供或反映的“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住址作为身份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更必须“有地好查”、“有址可寻”,这样才能为有关部门的管理,为持有者个人的使用提供便利。如果身份证上的住址是一个已经不存在的地方,其作用与功能岂不是大大地打了折扣。

  也许公安部门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但“规定”总应该适应实际情况。明明是一个已经不存在的地址,而在办证者又能够提供准确住址的情况下,却非要办成一个“错位”的身份证,这是否有点太“教条”了。

  (江苏盐城 张荣兴)

  报社该向作者寄样报吗?

  去年年初,我收到一报社十几元的稿费,却未见样报。几次写信向报社索要,报社终为我的“不屈不挠”所打动,寄来了半张报纸(据说这是从合订本上取下的,而且那合订本因为我的缘故而报废了)。

  报社为什么不及时给作者寄样报呢?我致电一报社负责人,他说,国内能寄样报的报社不多,特别是对于日报这样发行频率较高的报纸,寄样报是很繁重的工作。言外之意,报社不愿为寄样报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了。靠写作为生的人也许是不一定注重样报的,但是普通的投稿者,能看到自己的文章发表,是比金钱更为珍贵的精神享受。我不知道我们的著作权法是否有必须向作者寄样报的规定,但是我还是想说:报社,向作者寄份样报也该是你们的义务吧。

  (山东定陶 直言)

  非要“六部门联合执法”?

  岛城的一家居民楼院,被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堆乱放、乱占道路、乱扔杂物等行为搞得脏乱不堪,居民反映强烈。城管指挥联动中心组织城管、规划、公安、工商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共出动40余名执法人员,进行了综合整治,才得以旧貌换新颜。

  这条新闻,让人笑得苦涩。居民楼院脏乱差,6个部门联手联动最终解决,看来是好事一桩,可喜可贺,应该称赞才是。可是深而思之,小小一个居民楼院一点小问题都要6家显赫部门联手才能解决问题,究竟是问题根深蒂固,还是小题大做?如此小事,还要多个部门齐上阵,那么每天很多的大事要事,又要耗费多少人力物力才有望解决?再说,假如小楼院的问题已经很严重,那么防微杜渐的工作为什么就没有人做?等到问题成堆,居民怨声载道,才“雷厉风行”,这样的“成绩”,该表扬,还是应该打板子?

  (青岛 姜云霄)

  “信用节”有何必要

  日前,新华网的一则消息说,南方某城市正酝酿着要办一个“信用节”,以教育人们增强诚信意识。

  看了这条消息后的第一个反应是:这是对信用的亵渎。信用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更不是过个什么“信用节”就能搞掂的;它需要全民族、全社会长期坚持,共同遵守以诚信为主的基本社会法律和道德规范来实现。

  大力宣传和强调信用经济,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善举。然而,一些人不知怎么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一说重视和开展某项工作,不是开大会、发文件,就是搞活动、办节庆。似乎除此之外就没有别的“招数”。其实,领导机关、政府官员如果想真正取信于民,只要为人民服务时全心全意、诚心诚意,就会胜过成千上万个“信用节”。

  (山东日照 杨仕智)

  禁止“黑面的”不是办法

  武汉是全国出名的“火炉”,近来连日的高温让市民不堪忍受,于是就在傍晚时分去当地的东湖游泳消暑。但是回家时却遇到麻烦。因为此时公交车已经收班,坐出租车价格太高。于是,一些私人面包车便乘机拉客,由于它们收费低,因而大受欢迎。(据《楚天都市报》报道)

  受市民欢迎的私人“面的”,是非法经营的没有登记注册、没有营业执照的“黑面的”,一经发现就要被罚款、扣车。可夜归的市民没有公汽可乘,“的士”价格又偏高,有需求就有市场,“黑面的”的出现刚好解决了问题。有关部门能否从方便群众的目的出发,适当延迟公汽的收班时间,减低“的士”的价格,或者将这些“面的”集中起来,统一管理?这样既满足了市场需求,又增加了财政收入,岂不是“多赢”?

  (湖北武汉 刘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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