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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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提出选拔任用干部六项原则

 

  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 中共中央日前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新华社今天全文播发了这个文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共13章,74条,约13000字;分总则,选拔任用条件,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附则,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全方位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指出,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指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解读干部任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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