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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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原区法院试行先例判决制度

 

  新华社郑州8月15日电(记者程红根)如今到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在介入诉讼前可以通过查阅这里汇编成册的大量先例判决案例,了解自己案件类似的判决结果。此间法学界人士认为,中原区法院试行的“先例判决”制度,是推进审判制度改革的重大探索,不仅有利于增加法院审判的透明度和权威性,而且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审判效率。

  前不久,中原区法院法官在审理被告人和振兴盗窃一案时发现,此案与本法院列为“先例判决”的案例———庄彦博盗窃案中被告人采取的犯罪手段、盗窃金额及悔罪表现等情节雷同,遂比照先例定罪量刑,判决和振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仅在刑事审判方面,在民事、行政审判方面,中原区法院也通过比照先例判决,指导类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中原区法院试行的“先例判决”制度,是指经过某种程序被确认的先例生效判决对本院今后处理同类案件具有一定的拘束力,其他合议庭或独任审判人员在处理同一类型、案情基本相同的案件时,应当遵循先例作出大体一致的判决。在前期先例判决的制作方面,中原区法院审判委员会或专业小组对判例的类型、程序和实体的处理、判例的形式和内容等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确认后严格规范先例判决文书,定期汇编成册,予以公布。

  据悉,中原区法院试行“先例判决”制度一年来,收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法官办案更加透明了,法院审判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当事人上诉的少了,案件被改判或发还重审现象基本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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