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峨眉山风景名胜区针对本、外地不同游客,实行两种不同的游览点门票价格”,为此该名胜区管委会被四川大学法学院8名大学生推上法庭。11日,该案在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据悉,这是全国首例风景区门票价格地域歧视案件。
据报道,4月13日,川大学生张家祥、巫卓晨等8人结伴去峨眉山游玩。购票时他们发现,风景区全价门票为80元/人,学生优惠票价40元/人。让他们惊讶的是,他们还见到了另一个门票价格:本地学生凭学生证竟可以10元/人的价格购得门票。学生们认为,同样的风景,不同地域的游客却价格不一样,这是对外地游客的歧视,是一种价格欺诈行为。
我以为这并不是地域歧视行为。风景名胜区的门票价格都是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由物价部门审批,至于内外有别,对本地学生及居民收取优惠价,这也合乎情理。很多地方的风景名胜区,本地人只凭身份证便可优惠,甚至根本不用买票。首先,风景名胜区是本地的资源,本地人本该有共享的资格。或许你会说,土地资源是国家的,凭什么我就要多拿钱买票,本地人只要10元,甚至不用买票?土地资源是国家所有,但本地人享有使用权,而你外地人就没有这个使用权,这就是内外有别的一个重要原因。再就是这些风景名胜区由当地投资开发,他们做出了贡献,享受优惠票价也在情理之中。这并不难理解,比如某地筹资建了一座桥,外地车一律要交过桥费,而本地的车却不用交钱,你能告人家侵权吗?他们本地人有权享受过桥的优惠,而外地人没有出资出力,过桥交费就是合理的。道理是一样的。何况峨眉山还对游览的学生半价优惠,这本身就体现了对学生的关爱。很多风景名胜区都在售票窗口告示:军人、伤残退役军人免票,有的对所有的老人也免票。如果按照这8名学生的逻辑,是不是也要控告人家职业歧视、年龄歧视?
比如公园附近的人们因为据有“地利”,他们买的是月票,这月票的价格和门票的价格,当然不成比例。或许有人会说,这也是一种歧视,花同样的钱,无月票的只能逛两次公园,有月票的却可以随心所欲玩上一个月。成天到公园打太极拳、扭秧歌、舞刀弄剑的人,公园的新鲜空气总要多吸几斤吧,公园的椅子总要多坐几次吧,公园的草地总要多踩几脚吧?但如果每天进公园不买月票,天天买门票有几个居民花费得起?这种“近水楼台先得月”没有什么不好,因为大多公园的建立是服务本地居民,让本地居民一天劳作之后有一个休闲之处。“内外有别”也就别得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