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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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制定在校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在部队荣立一次三等功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

  ■荣立二等功以上本科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本报讯(张彦中 特约记者马晓春)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近日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进一步扩大征集在校大学生的范围,并制定了更加详细的优待政策。

  文件规定,在校大学生应征服役期间,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地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在部队荣立一次三等功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退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安置。

  文件还规定,对退役后复学的大学生,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复学后可申请转到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学生,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本科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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