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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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的老拳不能随便出

吕祥

  有关保安着汉奸服叫卖,老革命抡拳就打的消息,初看很解气———打得好!也有评论家道出了这种心声。但是笔者又想,在现代社会,革命真要抡拳吗?当正义不注意其方式时,还能叫正义吗?我们社会应该还有更好的实现正义的方式以防范类似的事发生。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革命的铁拳还是应该按程序出。我们知道汉奸装扮这种行为有悖常情,但是老革命完全可以去有关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媒体揭露,再说这种不能被大众认可的促销手段,最终也会让当事人经济上尝到苦果。看不惯抡拳就打这种自力救济的方式,在追求法治的社会里让人感到有点唐突,而且这样轻率地出拳,也就构成了对他人权利的侵犯。

  我们要学会跟自己不喜欢的东西相处,我们也要注意善于有理有利有节地同不法行为、不良习俗作斗争。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伸张正义必须依法进行。此时我想起了一个有关白毛女的故事。当年该戏在延安演出时,一个苦大仇深的革命战士忍不住端起枪准备打,被制止后,该战士才明白这仅仅是演戏。眼前保安着汉奸服也仅仅是为促销,不是这些人正在向敌人出卖情报,需要我们义无反顾立即制止;如果法律能够容忍,我们也就无法制止,如果法律不能容忍,那我们也只能挥起法律的权杖,由法律来解决。

  近年来有关卖侵略者标识的新闻很多,每次都激起了我们的义愤。但这样的事一再发生,是不是我们在社会管理上还存在漏洞?而我们也要反思,除了义愤,是不是可以找到更好的方式加以防范?例如很多欧洲国家立法禁止出卖纳粹的物品,否则构成犯罪。有个法国网站在美国拍卖纳粹纪念品,法国法官就对该网站进行了处罚。而我们国家有这样的法律吗?没有!伪军服装作为叛国武装的制服理应以法律形式加以取缔。二战中,日本人是东方的纳粹,制造了不少暴行,他们的服装样式等我们也理应加以取缔,并将挑战人类善良情感和良知的人绳之以法。但是不幸,我们的刑法并没有类似的规定,也许这就是丑行屡行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对于这样的事,我认为抱以老拳是不对的,但反思却是必须的。在法治社会里,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同类似的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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