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举行的“2002国际流通现代化北京论坛”爆出一条新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张宏伟炮轰外资“超国民待遇”。张与国家经贸委外经司官员之间,围绕政府对外资流通企业违规进入的整改是否彻底的话题,展开了不留“面子”的对话。针对“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的官方说法,张副主席认为“还远远不够”。
笔者注意到,除了是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张还是从事流通业的东方集团董事长。张也许有“自利”的一面,言辞也难免有点儿情绪化,但是,他的质疑也的确代表着国内众多流通企业的一份情绪、一种心声。
我国承诺,加入世贸组织后一年,外资便可进入批发业;零售业的准入期限是2至3年。国家对外资进入国内流通业设定年份限制,目的是对国内企业进行过渡性保护。以此为理由,并针对外资进入国内流通业的实际程度,张宏伟凭借自己的特殊身份,吁请政府严守零售业开放时间表,是情有可原的。
10年前,外资就以不同方式、理由进入了国内流通业。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无非使外资的进入有了合法性。要说仍有限制,无非是进入的时间限制和是否控股的程度限制。于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了国人面前:既然当初不允许进入时人家都能变通着进入,如今允许人家进入了,我们又如何能在进入时间与进入程度上有效地加以控制?
有句民谚叫“两情相悦”。外资急于提前进入,一些地方政府大开“方便之门”,才是外资能够规避政策限制(风险)提前进入的根本性原因。地方政府当然知道这样做不合规矩,也不符合国家对外开放流通市场的整体部署。可是,人们又不能不承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谁提前对外开放,谁就在税收上占“先发”优势。
据笔者观察,除了直接的好处,地方政府提前欢迎外资进入的原因至少还有三个:一,流通业民营化程度高的地方,引入了“狼”,市场在竞争中会更具活力,税收就越多;其二,流通业国有成分高的地方,通过引入“狼”,反而有利于现有流通企业的产权改革,减少改制阻力;其三,地区之间互相吸引外资存在客观的竞争,而这种竞争不但关系到地区发展,也影响官员政绩。
一路分析下来,你就会明白:为什么中央政府出台的、主观愿望良好的行政性市场保护措施,在实际执行时会大打折扣;为什么许多地方政府不惜违规“另搞一套”。同时,这件事还很好地解释了行政性市场保护为什么常常失效。
面对竞争,最好的保护莫过于开放!而有效开放(能从开放中获利的开放)的前提是,先将欲开放产业、行业内的产权关系理清。消除市场中的“超国民待遇”问题(等同于市场歧视),最好的破题术不在于加强保护,而在于尽快开放市场,因为,“弱者”只有通过竞争才可能变成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