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吸引和留住高级人才的武汉“助博工程”遭遇尴尬。该市资助的上百名博士中,已有10多人不辞而别。据1月2日《楚天都市报》消息,该市从2000年开始资助来汉创业的博士,至今共资助了105人,资助期限为3年,金额每月从1000元至2000元不等。每年该市投入的总资助额均超过百万元。受资助博士不打招呼离去后,让用
人单位的工作陷入了被动,而按约需退的数十万元资金也收不回来。 对此,一用人单位负责人认为:武汉的创业环境和沿海发达地区比起来,是有一定的差距,但有些博士急于求成,让用人单位颇感无奈。而该市人事局副局长周运理则认为,博士们不辞而别,说明用人单位为博士们提供的创业环境不够好。“政府花了这么多钱去资助博士,用人单位还用不好、留不住,应该认真反思。”
资助资金打了水漂没办法,工作陷入被动没办法,数十万元资金收不回来没办法,用人单位以及有关方面的表态已几近“自怨自艾”。就像恋爱中的姑娘对她所倾慕的小伙子讨好,又是“倒贴”钱财,又是以身相许,结果原本曾信誓旦旦的小伙子还是离她而去,做了“负心郎”,留给姑娘的也只能是一腔“幽怨”了。
10多名受助博士不辞而别,原因仅仅是当地创业环境不够好吗?创业环境固然重要,但不是惟一的。博士们既然选择了武汉,而且对于资助金也慨然接受,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当前创业环境的认同。但是他们还是走了,而且是不辞而别。不难看出,他们之所以“敢于”这样做,只有一个理由,就是他们认定自己不必为此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或者说,原因就是在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并不存在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关系。否则,用人单位及有关方面也不会对接连出走的“负心”博士完全束手无策。
博士们享用着不必承担任何风险的高酬,如果遇上更好的环境及待遇,自然是要“跳”的。走了10多个还不算多,这样下去,都走了也不足为奇。所以那些走掉了的博士虽有“负心”之嫌,却没什么好责备的。令人关注的是,用人单位以及有关方面在此事中表现出的对自身权利及法律意识双重的淡漠。巨资引进人才,却不曾对他们制定相应的约束机制,对于博士接连出走的现象,他们也没有做出任何的维权之举。无论怎样,这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而说到底,也不是一种真正的用才、惜才、爱才之道。上文比喻中的姑娘用心良苦,一往情深,尚可值得同情,但如果她本来就是一种“玩一玩”或者想往自个儿脸上贴金的心态,则情郎负心,她活该自作自受,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