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县纪委近日查处了原杜庄乡人大副主席魏国义在乡人大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案。去年6月,抚宁县杜庄乡人大进行换届选举,组织推荐魏国义为杜庄乡七届人大副主席候选人。6月16日,魏国义私自起草并印制了25份《乡人大主席候选人情况介绍》材料,假借10名人大代表的名义介绍了自己的基本情况、工作简
历、获得荣誉、推荐理由,请求杜庄乡七届人大主席团将其提名为乡人大主席候选人(1月6日南方网)。而在前不久,河南省汝阳县小店镇小店村在换届选举中,发生贿选事件,一张选票卖了10元钱,在舆论界引起好一阵争论。 非法拉票(包括贿选)事件近年来层出不穷,笔者在互联网搜索引擎上打上“贿选”一词,总共搜到3万多个词条,足见类似事件之多。全国只有少数省份未见披露发生类似事件,有的一个市就发生了好几起。
贿选,是民主选举的大敌,它严重地摧残了民主,愚弄了民意,妨碍了选举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因而有人将其喻为“民主进程中的毒瘤”。在很多民主制度相对完善的国家,贿选是政治家不可饶恕的罪行之一,不论他官居多高,一旦被人揭发有此劣行,想不身败名裂都难。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惩戒,可是就是有人不惜以身试法。
贿选事件频频,原因可能有很多,诸如候选人的法律意识不强、选民对民主权利不够珍惜、监督乏力等等。但是,笔者认为,制度设置存在缺陷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基层选举应允许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和公开拉票,使选民对候选人的情况及其竞选承诺充分了解,有足够信息对候选人的优劣智愚作出判断。近几年的村委会选举,在这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中央电视台就曾专题报道过吉林省一个村庄在“海选”中各个候选人公开演选、辩论的情况。
选举是民主的标志,但这里所指的选举是有严格规定的,除了其他的一些必要条件之外,选民充分的知情权保障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条。
让竞选者发表自己的竞选演说,公开自己的政见,对选民作出任职承诺,变地下拉票为公开拉票,让群众和竞争对手都加入到对非法拉票的监督阵营,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非法拉票和贿选的发生,也是民主选举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