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做好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要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但用“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是新提法,在早已颁布的《劳动法》里写得明明白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国务院之所以要发文“重申”,是因为目前仍有不少黑心老板不按时足额给民工发工资,而主管部门又“心太软”,对这种违法行为制止和处理不力―――事实上,劳动者之所以没有“挺直腰杆,在遭受不法侵害时理直气壮地站出来”,并不是由于我们缺少法律,而是没有依法办事,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尽管国法在那里摆着,但在不少人心目中,国家法律却有“软硬”之分。“硬法”是刑法等与限制人身自由相联系的法律,而“软法”则是万一抓住了“大不了罚几个钱”的法律,像《劳动法》就被列入后一种。由于觉得法律有“软硬”之分,对待法律的态度随之也有了“软硬”的不同。不少人对“硬法”一般不会去碰“高压线”,但对“软法”却要推一推才动一动,如支付民工工资,能拖一天就拖一天。这里的“不少人”,既包含普通民众,也包括执法部门人员。
发通知也好,定法律也好,如果所谓的“软法律”硬不起来,法律的尊严得不到同样的维护,那么制定再多的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也难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