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次“串片”事件,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卫生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孙冬冬。
孙教授认为,从所提供的材料看,首先应该是病理科医生疏忽大意、违反操作规程。而临床医生在临床检查所见与病理报告不一致的情况下没有做进一步的分析、研究、鉴别诊断,也导致了不幸的继续发生。
他说:“依靠
病理结果诊断,一般情况下不会出错,但单靠病理结果诊断患者疾病是不全面的。因为在医疗现实中,病理诊断和临床诊断存在着一定的误差。即便是在影像医学如此发达和临床诊断准确率大大提高的今天,两者之间的误差率也有30%左右。” 对于该案中的重要问题―――医院发现了错片,为什么不及早通知家属?孙教授判断,从材料反映的情况看,有以下几种可能:一,医生发现错误有个过程;二,医生主观上对疾病的诊断发展变化有一个认识过程;三,医生出于某种“保护性”的目的,没有及时告之。
孙教授针对第三种可能性特别指出:医务人员在日常医疗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第26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向患者或其家属如实、及时告之病情、措施和风险,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他还从法律角度对本案进行了分析:医生在执业过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业义务―――注意义务。医生按照操作规程应该仔细全面分析患者病况存在的各种可能,对病人的不良反应该查的要查。本案中,医生就没有对病人进行必要的复查,这表明医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孙教授解释,院方向患者提供10万元的赔偿费,已相当不错了。如果对这起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进行技术鉴定,应该在4级至3级之间,而按照这种分级赔偿,是远远达不到这个数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