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2月25日报道,杭州市为治理城市“牛皮癣”,日前起用了“城市管理语音提示系统”。该套提示系统以10天为一个周期,通过电话语音24小时不间断地拨打“牛皮癣”制造者的手机,直到对方无法忍受关机直至停机为止,俗称“呼死你”。系统起用第一天,8个“牛皮癣”制造者的手机号码中,就有7个被迫关
机。如此以毒攻毒的妙计,对城市“牛皮癣”的疗效可谓立竿见影,但这样以恶除恶的手段在法理上有无漏洞,似乎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尽管做出“呼死”决定的可能是城管等职能部门,但具体执行“呼死”指令的却是电信部门,这中间就存在他们的角色到底能不能互换互通的问题。城管部门作为执法者,对“牛皮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些强制措施尚可,可作为电信部门,它只是一个依法从事电话传呼经营的企业,本身对“牛皮癣”们并不具备任何的行政职能和执法手段。而城管部门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将自身的执法权下放或授权给他人。故电信部门对“牛皮癣”采取“呼死你”的技术手段,显然属于越权行事。因而从理论上讲,“牛皮癣”们完全可以公民的通讯自由权遭到不法侵害而把电信部门送上被告席。
其次,假若电信部门对“牛皮癣”采取“呼死你”的制裁,是与自身意愿相违背的话,对电信部门发出执行“呼死你”指令的单位或个人,恐怕还有非法干涉企业合法经营之嫌。因为电信部门作为电信服务提供商,它与用户之间的约定,是应该依法受到保护的。如果两者当初的合约中没有特殊的约定,即使用户方有违法行为,也应当由公安等职能部门着手处理,作为经营者的电信服务商则无权单方中止对用户的服务,更何况是对签约用户进行人为的通讯干扰呢?
再者,不问青红皂白就对公民采取强制性措施,更违反了“无罪推定”的原则。因为在既没有掌握“牛皮癣”们犯罪事实,又没有充足的执法依据的情况下,随意将一个公民通过合法手段申办来的电话或传呼号码注销或“呼死”,明显侵犯了号码使用者的正当权利。更何况从行政执法的角度看,执法主体程序内容均不合法,即对当事人姓名地址不详、事实不清、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又没履行法定程序,便把当事人给“办”了。如此以毒攻毒,以恶除恶,执法犯法,显然是与法治社会应遵循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
的确,城市无所不在的“牛皮癣”不仅民愤极大,而且百方难治。可即便如此,也不能采取不合法的以毒攻毒的手段,这既关系到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更关系到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是否得到落实。要摆脱此矛盾的困扰,就应像北京那样,首先通过人大立法,弥补法规漏洞,将“牛皮癣”们置于法律法规的射程之内。尤其应会同公安部门,对电话号码顺藤摸瓜,取得证据,再对“牛皮癣”们大开杀戒,直至掏窝挖根。否则,用其他以毒攻毒的偏方和土方,不管暂时有多大的疗效,也都会除恶难尽,甚至会旧疾未除,又添新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