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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香港经验值得效法
2003年03月03日 10:06:52

练洪洋

  香港特区廉政专员李少光近日表示,贪污在香港完全受到控制。他的理由是:民意调查显示,95.1%的被访者表示本人或朋友亲人过去12个月都没有在香港遇过贪污情况,只有2.9%的人指出他们或亲友遇过贪污,比例是历年最低的。过去一年,廉署共接获4371宗贪污投诉,比2001年下降2%(2月25日新华社消息)。

  我
们在为香港民众有一支廉洁的公务员队伍而庆幸的同时,也为香港廉政公署的成绩而欣慰。更重要的是,香港为内地提供了一个反腐倡廉的标本。

  熟悉香港历史的人都知道,香港也曾是个贪污问题非常严重的地区。据有关人士统计,上个世纪60-70年代,单就整个警察集团每年从黄、赌、毒集团所得的贪污贿金就达10亿港元之巨。韩得只是一个警司,他承认在其19年的警察生涯中积累了500万港元的财产。他说:“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自然。”其他如消防处、房屋署、人民入境事务处、劳工处等公共行政部门,也比警察队伍好不了多少。整个香港就是一个贪污成风的大染缸。香港的腐败最终导致了1966年和1967年的两次群众性大骚乱,促使港英政府认识到腐败已成为威胁其统治地位的问题,于是下决心肃贪倡廉,从严治吏。

  廉政公署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立的。它的成就巨大,和新加坡反贪污调查局一样为世人所称道。它的权力是独立而巨大的,它不受政府部门管辖,直接向总督负责(现在是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它的权力包括特别调查权力、获取资料权力、对不明财产扣押权、搜查及要求协助权力、额外调查及检取的权力,还有申请获取旅行证件的权力。

  正如现任廉署专员李少光2月25日在廉政公署会见新闻界时说,廉署继续以调查、预防、教育并重的“三管齐下”策略有效打击贪污。香港廉署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分别执行查、防、教任务。

  权力需要监督与制约,廉政公署大权独揽,如果没有受到很好的制约,也难以保证独善其身。因此,为防止其成为“第二警察部队”,香港设计了一些重要的监督方式。

  香港法律规定,廉政专员向行政长官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一定级别的官员必须出席立法会议接受提问;廉署拘捕受调查人员必须向法院申请;内部成立四大委员会负责监察;有投诉机构接纳市民投诉等。同时,新闻媒体对官员的监督也功不可没。无所不在、无孔不入,堪称世界第一的香港“狗仔队”,对无论是廉政公署人员还是普通官员来说,都有一种无形的威慑力。

  事实证明,香港廉政公署的这一套做法是成功的。据李少光说,2002年,廉署所接获4371宗贪污投诉中,72%为具名投诉,这是自廉署成立以来最高的比例。具名投诉,说明市民对廉署秉公而断且能保障投诉者的权益充满信心。

  内地与香港现在是一国两制,完全可以借鉴香港廉政建设的成功经验,把我们国家的廉政建设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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