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民众比培训律师更重要”
——访著名欧洲法专家弗兰西斯?施奈德
本报记者 杨亮庆
“我很高兴看到这样一批朝气蓬勃的中国青年律师从欧洲受训归来,他们将把欧洲法律的理念和思维方式带到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去,我更希望他们把所学的知识广泛地普及于中国的一般民众。”
这是2月28日在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举行的“中欧法律工作者世贸组织研讨会”上,来自法国艾克塞―马塞第三大学的欧洲法主席、同时兼任伦敦经济学院“世纪客座教授”的欧洲法专家弗兰西斯?施奈德先生的开场白。
“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始于2002年,是迄今为止中国政府和外国组织签订的最大一项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欧盟为该项目提供超过1350万欧元的资金,每年选拔15名中国律师赴欧洲进行为期9个月的法律培训,第一批受训者已学成回国。
作为著名的欧洲法专家,弗兰西斯?施奈德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并没有大谈此次研讨会的主题:反倾销、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WTO法,他的话题似乎总跟“普法”有关。
弗兰西斯?施奈德先生说:“按照中国现在的情况,派遣一些精明强干的年轻律师到国外接受培训,是极其迫切和必要的―――尤其在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但是,学习先进的法律技术和法律观念,并把它们有效地传播到公众中去,现在所做的工作恐怕还远远不够。”
“我们必须把公平、正义的精神和内涵,真正地普及到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头脑里,帮助他们树立起法治的信仰和信心。从这个意义上说,培训民众也许比培训律师更重要。”弗兰西斯?施奈德先生强调。
至于培训民众的途径和方式,弗兰西斯?施奈德先生认为,新闻传媒是最有效的手段。他用一则事例说明了新闻媒体的作用。
上世纪90年代,欧洲某国政府准备出台一项新的劳工政策,整个法律的制定过程相当低调,没有引起公众的注意。该国各大媒体的董事会也由于法案涉及自身利益,纷纷禁止对此予以报道。但是,一名《纽约时报》的记者获悉此事,迅速赶往该国,采访了立法界人士和有关法律专家,报道随即在美国公开发表。这篇报道在该国国内引起轩然大波,政府受到强烈指责,被认为不仅侵犯劳工权益,而且向公众隐瞒真相。最后,这项政策未能得到国会的通过。
弗兰西斯?施奈德先生告诉记者,这就是所谓的“Power of the
Press”(媒体的权力),它是除了立法、行政、司法以外的第四种国家权力。“有了新闻媒体作为中介,民众就能更充分地享有知情权,对政府的监督也更加有效。这比律师更重要。律师为客户的利益服务,而媒体为公众的权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