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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公开公民可依法起诉政府
人大代表呼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
2003年03月05日 00:39:09

本报记者 程刚

  此次人代会上,连续两届全国人大代表李力将提交的第一份议案就是呼吁尽快制定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法》。其核心内容是:敦促各级政府依法公开行政程序和相关政务信息,建立“阳光下的政府”。“一旦全国人大立了这部法,公民获得信息将再也不是被赐予,而是依法享有本来就属于他们的知情权利。信息不公开市民可依
法起诉政府。”李力代表说。

  2002年6月,广州市政府开始启动《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这一地方行政规章的立法工作。从调研到草拟,到反复修改,当时身为广州市法制办主任的李力参加了这一行政立法的全过程。正是这次独特的经历促使李力下决心提起《关于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的议案》。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于去年11月6日获得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据悉,广州市政府制定的这个行政规章是全国第一个规范政务公开的规章,并破天荒地提出了两个崭新的概念:政府是信息公开的义务人,老百姓是信息公开的权利人。“这就表明,政府公开信息不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而是必须要完成的义务。市民获得信息也不再是被赐予,而是依法享有的权利,整个活动的性质和观念完全不一样了。”李力解释说。

  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规章明确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公开的仅限于涉及他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或其他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除此之外的信息一律要公开。比如,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当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重要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等均必须公开。

  在必须公开和不能公开的信息之间,往往还大量存在着老百姓想要知道的个别信息。比如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很想知道某个小区的规划。这种情况下,买房者就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这个信息对自己公开,而被申请的政府部门也必须履行公开的义务。

  如果政府拒不履行公开的义务,百姓怎么办?该规章规定:市民可以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为由,向广州市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招很厉害,因为这等于是说赋予了普通老百姓启动信息公开的权利,不再是政府部门说了算。”李力解释说。

  然而,在立法过程中,李力和她的同事们却发现了一个难题。比如一个信息,市民认为可以公开,而政府部门认为该信息牵涉国家秘密不能公开,甚至政府以保密为由反对作为原告的市民出庭,法院该如何裁决?“现在我们国家的有关法律在这样的问题上规定得非常原则,类似这样的问题还有很多。”李力说。

  李力认为,伴随着政治文明的逐渐提高,政务公开必将在我国全面铺开。但在最关键的公开内容、公开方式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来规范,这势必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混乱。

  李力说,这些问题现行的法律并没有给出解决的办法,也是我们现行的行政法所从未遇到过的问题。作为一部地方行政规章,《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碰到了一个囿于自身的权限所无法解决的问题。实际上,这些难题连级别更高的国务院的条例也无法解决。

  由此,李力理清了思路,广州市在实践中面临的难题,到了必须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加以解决的时候了。

  议案的文字工作已经完成,目前正在征求代表联名过程中。“已经有20多位代表在议案上慎重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李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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