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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协商制度亟待建立
吴敬琏委员:我们曾协商成立“中小企业司”,可惜这种高层协商只进行了一次
2003年03月05日 03:12:01

 

  本报北京3月4日电(记者亓树新)今天上午,“民主协商如何形成制度化”成为政协经济组讨论会上的焦点问题。

  经济学家吴敬琏委员回忆了1998年进行的一次非常成功的政治协商。当时,有1000多万国有企业职工下岗面临分流,政府决定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工作会议。会前,国务院与全国政协就此问
题进行协商,总理也参加了会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原来设想的分流办法,主要是建立再就业中心及辅助设施。但政协委员们提出“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应成为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主渠道”的新思路,受到了总理的肯定,而且当场决定在国家经贸委成立中小企业司,并要求人民银行拟订文件。这就是后来下发的《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通知》。为此,国有商业银行均建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这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但遗憾的是,像这种高层协商也只进行了一次。”吴敬琏说,原因就在于没有形成大事协商制度。如何使政协与国务院建立高层对话和协商制度,是本届政协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希望本届政协能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职能方面有所突破。

  吴敬琏委员的观点引起了委员们的共鸣。王礼恒、夏国洪委员说,政协素有“人才库”、“智囊团”之称,但如何将合理有效的提案变成政府的实际行动,还要完善制度。比如,一些政协委员的提案往往得不到落实,甚至是“说了白说”。什么样的提案必须办、办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效果,必须以法定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一个畅通的民主监督、政治协商渠道。

  薛荣哲委员建议,应建立重大决策协商制度。凡是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都要与政协进行民主协商,以促使决策更加科学和民主化。政协委员也要起到“参谋”作用,组织高层次人员对重大决策进行专题调研,形成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曾在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过的张光瑞委员指出,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效果如何,关键在于民主监督。如果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很好,但是人家不当回事,参政议政也就落不到实处。他透露,社会各界呼吁已久的《监督法》,作为草案已提交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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