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企业内部存在的诸多问题”,云南玉溪市红塔区委、区政府“经研究决定,正式接管玉溪药业有限公司”。这意味着,当初接管这家企业并与红塔区政府签订《兼并协议书》的国家生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能要前功尽弃。《中国青年报》2月27日关于这一内容的报道中提到,红塔区接管玉溪药业的理由是,“国家生化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未能按兼并协议履行其义务”,导致“有人就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身份的转换问题开始上访”。这让人依稀感到,红塔区政府好像是出于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维护职工权益的需要而采取这一动作的。但排除掉其中的枝枝节节,我们要说,接管企业是越位之举,接管以后很可能后患无穷。 作为一级政府,期望本地企业健康发展、职工权益得到维护,这是应该也是必须有的想法,之后还要有具体的做法。想法映照出的是一个政府的责任感,即它的品质;做法则反射出一个政府在处理问题时的观念、眼光、能力等诸多素质。就品质而言,也许很多地方政府都能过关,但就素质而言,就目前的表现来看,则难以让人乐观。
对一家企业来说,有问题是必然的,没有问题才不正常,否则它也就没有了发展的压力和动力。对市场来说,百花(企业)齐放、百家(企业)争鸣也是必然的,不然市场就成了一潭死水。对政府来说,任务是怎样更好地保护这种局面的存在和发展,而不是保护某一家企业;是制订游戏规则,并保证规则不被破坏,而绝不是直接参与到市场之中。也许可以说,这样的一个政府,才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成熟的现代政府。
有人可能会说,难道政府要眼睁睁地看着一家问题企业死于“内讧”,看着多家企业之间拼死搏杀?我们的回答是,政府本身有协调的功能,政府可以发挥这一功能,尽力避免过于激烈、会给社会带来伤害的企业行为。但即便这种功能也不总是立竿见影,因为我们知道,面对具体的企业、具体的人,政府行为很难保证公正客观、不偏不倚。与其这样,还不如交给市场更让人放心些。
连市场也管不了的呢?从玉溪药业接管事件中我们看到,双方有《兼并协议书》,而协议书身后是法律。为什么不交给法律?如果它有不遵守协议的行为,如果它伤害了职工权益,法律自会去调查、惩罚。可惜,这件事中,政府没有诉诸法律,玉溪药业的总经济师则“最近一直奔走于北京的各个部委之间”,也没有诉诸法律。原本最强势的法律在这里变得如此的孱弱。
市场意识、法治观念,这些我们这个时代最需要的秉赋,在“关键时刻”总是被有意无意地置于一边,而让位于行政权力。我不知道,当现在还并不那么身强体健的企业一有痛就叫嚷时,政府就忙不迭地拉回家门,这样的企业,何时才能长大?由这样的企业组成的市场,何时才能完善?当多数甚至所有企业都一同喊痛时,政府该怎么办?难道要把他们全部接纳到自己“温暖的怀抱”中?如果真那样的话,等于我们又回到了一个我们刚刚过去不久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