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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时评】
规范行政管理是根治乱收费的根本
2003年03月07日 01:35:20

孙正龙

  2月24日《北京青年报》刊发了《重点企业挂标牌禁止各方乱收费》的报道。报道说,北京益美高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被挂上了“重点企业”标牌,公司的美方老板显得非常高兴。他认为,怀柔区的挂牌制度使企业有了“护身符”,不怕乱检查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了。

  有了这块“牌”就等于有了“护身符”。老板何
出此言呢?原来这“挂牌”制度就是针对职能部门到企业检查时存在的无序、违规现象而制定的。它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到企业检查、罚款和收费,凡需要检查、罚款和收费的,都要亮明身份和证件,提供执法依据,严格按程序进行。如果我理解没错的话,这就是说,凡是挂上“重点企业”这个标牌的,就享有不受职能部门“随意”检查的特权,即使需要检查,也要经过“亮明身份和证件”等程序。

  看来,这个“挂牌制度”是有的放矢,说明还是有个别职能部门“随意”到企业检查、罚款和收费,“挂牌”意义就在于防范这种乱作为。然而,笔者却认为这样做还不够。

  客观地说,这个挂牌制度对被挂牌的“重点企业”来说,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阻止“乱检查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但是,能被选为重点企业而挂牌的毕竟有限制,而且一年一评,不合条件的要坚决摘牌,摘牌就意味着不再享有“特别保护”的权利。于是,被摘牌企业就和无牌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就要拼命向“挂牌”努力;已经挂牌的则尽力地护牌。“牌子”无疑成为一种额外的负担了。

  这样,一方面是政府为企业提供保护,保证企业不受职能部门的随意干扰;另一方面是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做到“年纳税100万元以上,并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社会保险上缴率达到100%”等。这似乎达成一种默契,其实却是一种牵制,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制约。

  一项好的制度应该具有普适性、公正性和实效性等,否则就会因制度“缺漏”而产生得于此而失于彼的现象。笔者觉得这个“挂牌”制度有缺漏,不是一个普适性的制度。它只是对挂牌的“重点企业”有效,而对未挂牌的非重点企业不生效。也就是说,挂牌企业可以不被职能部门随意检查、收费和罚款,而非重点则不在此列。因此,对非重点企业来说不公平。既非普适也非公平,其实效就要打折扣。

  既然难以保证所有企业不被干扰,挂牌制度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无牌企业要应对职能部门的“随意”检查、收费和罚款,挂牌企业也要考虑怎样保住牌子。这对企业而言,未必是件好事。企业依法经营、按章纳税,政府提供服务、依法收税。这样各自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何须多道持牌手续?软环境问题很大程度上是政府部门能否提供优质服务的问题。说到底,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需要从根本上遏制政府行为中的不规范地方。

  因此,如果把思维方式变换一下,把解决问题的着眼点放在有关职能部门上,那么,就可以有效地解决难题。关键措施就是对职能部门的职能、制度以及人员等加以科学、规范的行政管理,这比挂牌更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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