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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审案实行“审鉴分离制度”
2003年03月10日 02:12:06

 

  本报郑州3月9日电(刘改华 记者潘志贤)记者近日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规定,从今年开始,河南省各级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全面推行司法鉴定的统一对外委托和审鉴分离制度。据悉,这是河南省法院系统在司法改革中继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离之后的又一新举措。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实施办法》的规定,全省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第一,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凡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统一由本院司法鉴定部门负责办理,审判和执行人员不得直接对外委托鉴定,实行审鉴分离。第二,省高院和各中院司法鉴定部门采用事前审查制度,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建立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对入册的鉴定机构进行动态管理。第三,在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鉴定机构名册中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按随机方式在名册中指定鉴定机构。第四,对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疑难复杂的技术鉴定,在正式鉴定结论出具前,鉴定机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初步鉴定意见,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和鉴定人进行听证,鉴定机构根据当事人听证和举证情况,综合分析出具正式鉴定结论。

  法律界人士认为,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不利于保证鉴定质量。由于证据的司法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审理结果至关重要,法官独享对鉴定机构的选择权,可能导致腐败发生,因此,河南法院系统实行“审鉴分离制度”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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