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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电费私企国企两个价 一私营企业终被拖跨
2003年03月12日 00:02:03

实习生 崔东风

  2003年2月20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的一纸认定,并没有给被官司缠身近四个年头的万华石材公司董事长张魁多少喜悦。“讨个说法真难!我现在只想电能给送上,工厂的机器能转动起来,电力公司履行已经达成还没有执行的协议。其他一切损失我都认了,我再也不想为我的事情再要什么说法了,实在是拖不起呀
!”张一脸无奈地说。

  1995年10月,福建客商张魁投资百余万元,在甘肃张掖地区山丹县兴建了山丹万华石材公司。1998年,张在和别人谈话间偶然得知,其他厂子电费比他的公司便宜。经仔细研究,他发现山丹县电力公司所属南湖供电所在过去的3年中,对他的公司共执行了8种电价,这8种价格均比给山丹其他同类石材加工企业所定的基本不变的电价高出30%至50%,累计多收电费逾10万元。1998年10月25日,张魁找到南湖供电所,得到的答复是:你们是私营企业,所以电价要比国有企业的高。

  万华公司要求对方拿出私营企业比国有企业多收电费的依据。但他们并没有等来这个依据,却等来了近3个半月的停电。

  没有电,工厂的生产立刻陷入瘫痪。1999年3月,心急如焚的张魁只好再次找到供电所,经交涉,在张魁预交了5000元电费后,供电所给万华公司恢复了通电。此后几个月,张的公司仍然交着高价电费。张魁坚持要求山丹电力公司给高电价一个“说法”,在6个月没有得到答复后,万华公司开始拒交电费。

  1999年11月16日,张掖地区电力局专门派人来处理此事。达成的协议是,山丹电力公司退还自1995年10月以来多收万华公司的5万多元电费,给万华公司及时通电,执行与其他企业一致的工业电价。

  然而,1个月后,万华公司收到的不是退还的钱,而是一份来自电力公司的限其5日内付清6万多元的欠费通知单。对这份通知单,万华公司拒绝签字。

  5天之后,万华公司占地200多亩的厂区再次被停电,工厂也只好再次停工,工人只能点着蜡烛看守设备。

  电力公司的理由是:“以前是随便收的,现在要重新计算。”把4年以来收过的几项费用重新调高了近30倍,并且又添了两项收费,而其他企业并没有这样“重新计算”。

  对此,万华公司认为难以理解,并多次请求先恢复供电,然后解决问题,均遭县电力公司拒绝。而更让万华公司意想不到的是:第二次停电6个月后,万华公司被推上了被告席。

  2000年7月,山丹县法院一审判决,虽然认为山丹电力公司确实收费混乱,但仍判决万华补交电费13万元,并驳回了万华公司“先予执行,恢复供电”的诉讼请求。

  因不服一审判决,万华公司就此踏上了近3年的漫漫上诉路。

  2000年8月21日,上诉状呈交给一审法院。在万华公司的一再催促下,上诉状于10月9日移送至张掖地区法院。经三次开庭,审判长“动员”万华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法院委托权威机构对电力公司的主张及诉讼请求进行司法鉴定。为了尽快恢复生产,万华公司只好接受,但要求必须由国家经贸委电力司进行鉴定。对此审判长也表示认可。但事后,审判长又突然宣布在张掖电力和物价部门进行鉴定。和电力公司打官司,鉴定要在电力公司做,万华公司向法院提出抗议,但其要求被拒绝。

  由于此事久拖不决,供电时断时续,万华公司的生产难以为继,已濒临倒闭。此事也引起了当地媒体的关注,纷纷予以报道。经媒体报道后不久,鉴定地点改为了省物价局价格事务所。其鉴定结果说明,万华公司的电价确实比同类企业高出了32%至53%之多。鉴定书下达后的第三天,电力公司致电张魁,希望私下协商给万华公司经济赔偿的事宜。并及时给万华公司供了电。经协商,双方达成了包括电力公司赔偿5万元的一揽子协议。协议正在履行中,地区电力局的新任领导突然以“阻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由,拒绝承认该协议。

  2002年,张掖地区中级法院在终审判决书里把鉴定书里的“免予计收”改成“应当计收”,否认了省物价局价格事务所的司法鉴定结果,并拿出了一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的复核函,作为电力公司的证据。而事后,国家计委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明确表态,该中心没有对山丹电力公司申请的任何项目,进行任何意义上的复核鉴定。

  当笔者通过电话向二审审判长核实此事时,得到的答复是“案子判决书已经下了,那就是事实。”

  而此时,万华公司在经历了长达30多个月的停电后已彻底停产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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