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冯晓芳)3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农业法13章99条,对原法做了较大调整、充实和完善,新增了“农民权益保护”一章。
新增“农民权益保护”一章,在原法基础上,增加了新内容:一是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禁止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中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干涉农民的经营自主权;二是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包括禁止非法收费、罚款、摊派,禁止向农民集资和在农村进行非法达标、升级、验收活动,禁止违法摊派税款和其他违法方式征税,禁止农村义务教育收取国务院规定外的费用;三是规定农村兴办公益事业向农民筹资筹劳的决定程序和农村财务公开制度;四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民提供有偿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五是明确了保护农民权益的行政和司法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