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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鼓励消费者揭露不平等格式条款
2003年03月13日 01:40:46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刘元)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宣布在全国开展“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动员广大消费者揭露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等违法行为。

  中消协投诉部主任王前虎介绍,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于
格式条款是经营者按照自己单方意愿拟订的,一些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制订格式条款时只强调权利,有意识地逃避法定义务,甚至将不平等条款强加给消费者。一些行业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局部利益出发制订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记者了解到,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遇到的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现象比比皆是。有的超市张贴告示,存包丢失只赔200元;有的饭店广告称,节日期间5折优惠,当消费者结账时却告知酒水、海鲜不打折;有的汽车厂规定,购车后没上牌照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退,否则不退;有的照相馆把消费者的胶卷丢失了,只赔几个胶卷;有的银行要求购房贷款者必须向保险公司交全额保险费……

  据悉,此次格式条款点评的范围包括商品房、物业、装修服务;家用轿车;维修服务(家用电器、手机、汽车、手表等);邮政、电信;金融保险;旅游、住宿、餐饮、停车场服务;铁路、民航和公交服务;教育及各种中介服务(职介、婚介、房介、留学中介);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服务;商场、超市服务;干洗、摄像机、婚庆服务;农用生产资料等各方面。

  凡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7月底以前,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现经营者与之缔约有不平等格式条款,或单方面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都可以向中消协和各地消协反映。中消协将在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中,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典型疑难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点评,促进问题的解决,并从社会各界寄送的材料中选择价值较高的线索和点评文章100个,向提供者各赠送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汇编一套以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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