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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观点
“手机使用”到底是谁的权利
2003年03月13日 01:40:46

李方

  阚凯力专家和尚德琪公民正在为手机单向收费的问题打仗。阚专家列举的所有数据我都不懂,我就质疑他的一句话―――“我为什么反对单向收费呢?就因为单向收费会打破主被叫双方的利益均衡,从而影响手机的使用”(见3月12日《中国青年报》)。

  请注意,正是有了这句话,才带出后面那一大串我不懂的数字。但
是请各位想一想,如果阚专家起头这句话就说错了,后面那些数字还有没有弄懂的必要?

  我想必须先为阚专家站站队:他到底在代表哪一方说话?这个问题应该没有任何疑义,他是代表电信方利益说话的。我想阚专家自己也不会否认。

  那么,所谓“主被叫双方的利益”、“影响手机的使用”这些说法又从何谈起?

  请问,谁是“主被叫双方的利益”的主体?如果字面理解无误,这个利益的主体应该是“主被叫双方”,也就是打电话和接电话的人。我这么提问看上去像是在抠字眼儿,但这个字眼儿必须要抠。既然你是代表电信方的利益发言,却首先关心起消费者的“利益”来,动机本身就令人生疑。当然阚专家并非不能谈消费者利益,而且并非不能替消费者算账,但问题在于这个账是怎么算的。

  如果单向收费,消费者如何得失,我想这个账小学一年级学生都算得清,应该不必麻烦阚专家。那么阚专家为什么还要算这个账呢?文章往下读则不难发现,原来他要算的是电信呼出呼入双方的账,也就是电信部门内部的利益博弈过程,只不过这种博弈将取决于消费者的实际消费行为,电信部门本身是被动的。但是,电信内部的利益博弈或者分配与消费者本身的利益何干?我不否认,一旦单向收费,电信部门将面临困难局面,但是,请不要把这种困难与“主被叫双方的利益”混淆起来。替电信部门说话是阚专家的权利,但是请不要冒用“主被叫双方利益”的名义。否则,我有理由怀疑你的动机,进而对你苦心罗列的数字不屑一顾。

  更重要的是,“影响手机的使用”这个说法当中,“手机的使用”到底是谁的权利?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它只能是消费者的权利,而绝对不是电信部门的权力。那么,当你站在电信部门的立场上反对消费者的主张时,却在大谈“影响手机的使用”,我同样有理由怀疑你的动机。本质上说,使用手机完全是消费者自己的事,而正是为了更好地使用,消费者(包括尚德琪)才提出了单向收费的问题。也就是说,恰恰是消费者感到双向收费影响了自己手机的使用,恰恰是消费者为了不再受这种影响,才提出了单向收费,又怎么能说单向收费将影响消费者使用自己的手机?

  特别是把这两句话连起来读:“单向收费会打破主被叫双方的利益均衡,从而影响手机的使用。”刚才我说过了,第一句话就是阚专家冒用消费者的名义,现在进而又在冒用名义的前提下推出影响的结果,这又怎么理解呢?第一句话和第二句话本身都不成立,我绝不相信把它们连起来读却竟然成立了。

  事实是,如果把文章继续读下去,我们同样不难发现,所谓“影响手机的使用”,实际上只是影响了电信部门对手机的利用―――获利。那么,恐怕我还要提醒阚专家不要冒用消费者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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