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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金30万元
质检总局重奖举报假冒伪劣
2003年03月18日 02:42:29

 

  本报讯(记者刘元)记者日前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凡发现生产、加工、销售、藏匿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时,消费者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后,根据假冒伪劣商品货值大小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

  举报人可拨打12365投诉电话,向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举报,也可自行设定与质监部门联络的密码,通过电话、信件、传真等形式进行举报,还可通过书面形式,将制假售假线索直接向各级质监部门举报。

  举报情况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后,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举报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规定,确定举报人立功等级,依据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大小,一次性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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