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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怀鑫现象”提出基层民主新课题
人大代表认为,候选人出动宣传车发表治村理念是一种进步
2003年03月18日 03:28:33

本报记者 陈强

  “竞选村主任出动宣传车”的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北门乡龙潭村农民廖怀鑫(见本报1月15日报道)在正式选举的关键时刻,出人意料地退出角逐。3月8日,正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前3天,廖怀鑫向村民代表大会递交了书面报告,表示主动退出正式候选人之列。“我是被迫这么做的。”廖怀鑫今晚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
无奈地说。

  廖怀鑫说:“因为我办企业经常在外跑,村民不太了解我,所以当时就想用宣传车给自己做广告,希望大家投我票。村里有人议论我出风头,有人肯定我敢于创新,但我还是以最多票当选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当报纸对我进行报道后,乡里就找我谈话,说这么做对不对他们也拿不准,叫我不要再搞了。接着又有一些方方面面的人来劝我‘给村里的老干部面子’。”

  廖怀鑫告诉记者,他担心得罪人,将来可能“穿小鞋”,权衡利弊之后就退出了选举。

  廖怀鑫说,龙潭村是上饶市最早进行村委会海选试点的村之一,实际选举却最后一个结束。第一轮选举是在去年12月11日举行的,原定12月24日决选,“为了不让我选上”,决选一直拖到了本月11日。最后选出的班子成员都是老面孔。

  廖怀鑫说,他的全部“竞选费用”―――租用宣传车和制作宣传材料等,约计四五百元。廖在城里经营着一个雇工十几人的小皮鞋厂。

  无独有偶,福建另一位廖姓农民在选举中别出心裁,同样招致失败。闽北延平区樟湖镇溪口村原村委会主任廖良兴在2000年底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为谋取连任,特地请人拍摄了竞选演说录像带,通过闭路电视系统播放,将自己在任3年的政绩和连任后的打算告诉选民。没想到,播出后的第二天,镇里就派人收缴了录像带,区广播电视局以“擅自制作电视节目”为由,对他罚款1万元。(见本报2001年8月15日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建阳市小湖镇马坑村村委会主任徐承云介绍说,现在农村的竞选方式多种多样,这些竞选方式,到底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亟需法律法规作出界定。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民政厅厅长罗筱玉在谈到“廖怀鑫现象”时表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民出动宣传车宣传党的农村政策、发表自己的治村设想,这是值得提倡的。她认为,这种创新“也是一种进步”。

  江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朱开杨高度评价廖怀鑫的竞选行为。他认为,这是我国农民对国家民主与法治建设信心增强、参与热情高涨、参与方式多样的具体表现。这起发生在农村最基层的小小竞选事件,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关注,说明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绝大多数公民开始关注我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这是件了不起的大好事。他说,任何法律法规的出台,一开始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实践是推动法制完备、法治科学的最佳途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参加村委会选举的相关规定是原则性的。在目前法律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鼓励探索,有助于村委会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选举的质量。

  针对廖良兴搞电视竞选被罚款一事,福建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处官员曾明确指出,电视竞选的办法比暗箱操作好。因为它可以让选民更好地了解候选人,防止拉选票、买选票等不正之风。如果说电视竞选与现行的某些法律法规相抵触,那说明我国有关选举的法律亟需完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游劝荣就此发表评论说:“我国宪法保障公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一切旨在促进增加和开辟选民与候选人沟通渠道的努力,都应该得到鼓励,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应随之作相应调整,以保证宪法原则得到更快更彻底的实施。”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委会直接选举是一项制度性创新,要大胆进行探索、创新,同时也要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制度及时进行修改。对于选举中出现的新的竞选方式,不要用老眼光去看待,而要用与时俱进的态度去观察、引导、总结,最终是否合适,要看实践的效果,要看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落实。(本报北京3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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