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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是否当立值得商榷
――著名行政法学专家马怀德回应人大代表呼吁
2003年03月18日 03:28:38

本报记者 程刚

  本报北京3月17日电

  “王元成代表提交议案,呼吁制定法律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其实法学家们一直都在做这样的努力,那就是推动《行政许可法》和《行政程序法》尽早出台。”今天,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来自山东的全国人大代表王元成,在此间召开的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提交议案呼吁尽快制定《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法》。3月13日,王元成代表致电本报,希望借助舆论的力量诚召民间智慧,集思广益,使这个议案早日立案。今天,王元成代表的呼吁得到了行政法学家马怀德教授的积极回应。

  考察一部法律的立法必要性时,首先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是否现有法律存在重大缺陷或者空白,以至于无法调整社会出现的种种问题,从而需要新立一部法律。其次,要看这些问题是否属于法律所应该调整的范围。

  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马怀德教授认为,王元成代表提出的议案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但是否有必要专门立这样一部法律却值得商榷。作为我国著名的行政法学专家,马参与了《行政讼诉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多部法律的草拟工作。

  马怀德教授的理由是,王元成代表的议案中提出的很多问题,实际上本身就在现有法律可以调整的范围内。例如,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强度极大问题;没有任何劳动保障问题等。这些都是1994年《劳动法》和随后出台的大量的司法解释所调整的范围。《劳动法》的立法本意,就是要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事实上,侵害进城务工者权益的现象之所以屡屡发生,恰恰是因为《劳动法》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而非法律本身存有缺陷或空白。”马怀德教授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劳动部门和监察部门应严格执行《劳动法》,切实把保护进城务工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马怀德教授建议,如果进城务工者权益被损害,他们还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用工者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或刑事犯罪,也可报案至公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这些都是现行法律赋予进城务工者的合法权利,也是他们可以求助的有力法律救济手段。

  至于王元成代表提及的进城务工者“被城市歧视”、“子女上学无门”等问题,马怀德教授认为,实际上应该是社会公德和政府政策而非法律调整的范围。

  “要解决城里人对进城务工者的歧视问题,首先需要政府应逐步消除对他们的实质性不平等对待。”马怀德认为,这包括就业、就医、子女入学和购买住房等等。如果给进城务工者实质性的平等,观念上的歧视自然会逐步消除。

  王元成代表呼吁,“成立全国性的、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服务专门工作机构,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技能培训、提供法律援助、劳动争议及劳动仲裁咨询服务”等。

  相较之下,马怀德教授认为,更具现实操作性的解决办法是,成立一种能够代表进城务工者利益的中介组织,进而形成相应的权益保障系统。“就像工人维权可以找工会,妇女维权可以找妇联,他们可以寻求‘进城务工者协会’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马怀德举例说。

  王元成代表的立法建议,还提出了“取消对企业使用进城务工人员的行政审批”、“取消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村青年进城就业、居住等各项手续”等内容。马怀德教授认为,这些恰恰是目前尚未出台的《行政许可法》和《行政程序法》调整的范围。马怀德全程参与了这两部法律的草拟工作,马怀德的另外一个身份是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审批、许可,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对公民权利的某种限制。“实际上,现在广受舆论指责的暂住证等不合理的行政许可,本身即缺乏法律依据。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对那些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许可和审批加以精简。”马怀德说。据介绍,《行政许可法》和《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本意就是,规范、制约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促进行政民主,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尽管这两部法律不会将进城务工者的维权作为特别部分提出来,但只要真正规范了政府的行政行为,迫使权力在规范中运行,广大进城务工者今天面临的困难自然会迎刃而解。”马怀德说。

  据悉,《行政许可法》草案已经于去年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分组审议,《行政程序法》草案也已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有望尽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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