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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意见选登
2003年03月18日 03:28:38

 

  ―――是的,社会对进城务工人员境遇的冷漠应该尽早结束。特别是那些建筑劳工,每当看到他们在街边的样子,觉得很可怜,他们本都是我们的兄弟。建筑公司应该在住宿、卫生方面提供服务,更不要说劳动报酬的按时发放。每一个人的尊严都应该受到尊重,这是建立关爱社会的开始。(wangapr)

  ―――劳动部门应当加强对临时性用工和季节性用工的管理,打工的农民应定义为临时就业的工人,工会也应该完善这方面的工作。(打工者)

  ―――不要说进城务工人员受歧视,就是城市户口务工人员同样受到歧视。建议《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法》改为《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法》。(搜狐网友123)

  ―――农民的利益的确需要保护,但是城里工人的利益谁来保护?农民有地种还能出来打工,工人下岗就没权利到农村种地。希望你们在给农民说话的时候,顺便给工人说说好话。(wsr1839@)

  ―――请从我们自己做起,尊重进城务工人员,消除自己的歧视和偏激,给弱势群体以关怀。(网友)

  ―――我们的法律不完备,而法律实施更不严肃。重复立法无益于解决问题。不如先完善目前已有的法律,加强法律实施和落实。政府更要依法行政,你没看到民工就业很多受制于政府设置的门槛吗?我虽不是来自农村,但也受过户籍的困扰。(关键是落实)

  ―――专门为进城务工人员立一个法,是不是本身就把“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里人”分割开来了呢?用“不平等”的“法”,去追求“平等”的权益,是不是有些可笑呢?(penglaike001)

  ―――保护民工合法权益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观念是一致的,若针对民工阶层单独立法,则会重复《劳动法》中的许多条款。以《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为依据,加强对民工阶层的保障措施则是当务之急。(网友)

  ―――名称本身就不公平,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平就业法”(haris!)

  ―――我认为中国在对待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问题,不在于立不立法而在于行政。立法行政不分,讨论任何一个问题都是白搭。现在的工会大多是摆设,要不就只是管国家正式工,应该让打工者成立自己的独立工会。没有权力的工会又能实现理想,恐怕只有“黑社会”形式。(网友)―――我是甘肃省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对农村劳务输出问题,作过一定的研究。我完全同意立法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给进城民工与城市职工同等待遇,这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

  我希望得到更多的支持,收集更多的资料,就这个问题进一步研究。现在的困难是这个课题立项比较难,即便立项,科研经费也远远不够。比如我曾主持过一个有关民工进城问题的课题《农村劳务输出对贫困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影响》,科研经费只申请了4000元,连比较像样的调查差旅费都不够,更不要说深入调查了。如果有社会力量支持,我愿意组织本研究所和国内有关科研人员进行深入研究,向政府提出全面的、科学的政策建议和立法建议。(甘肃省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副编审张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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