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日前被指在增加汽车登记税前“突击”买车避税。尽管梁锦松强调买车只是为接载刚诞生的孩子,并非避税,且当时港府仍未决定是否增加汽车登记税,尽管他决定把加税前后车价差额的两倍捐给慈善机构,尽管他为此向公众道歉,也接受了董建华对他做出的正式批评,但是,3月17日香港廉政公署还是正
式对其购车事件进行调查。 说实话,我从心底里挺为梁锦松叫屈的。可以肯定,假如梁锦松是一个普通的香港市民,他就是知道港府要增加汽车登记税的确切消息而突击买车,也不会被怎么着。但是,梁锦松却是香港财政司长,由于他在编制财政预算案中担当领导角色,他手中握有的权力就很可能使他提前知道增加汽车登记税的相关信息。也就是说,在购车事件中,梁锦松有可能会滥用权力。即使这种“滥用权力”只是可能存在,甚至还很有可能是不存在的,香港廉政公署也要进行调查。我认为,这至少给了我们两点启示。
启示之一:对权力可能的被滥用要搞“有罪推定”。众所周知,司法上有一个基本原则是“无罪推定”原则,没有确切证据和事实,仅有怀疑不能定罪。如果依据这个原则,对梁锦松购车的指责和非难就属于“有罪推定”,是仅仅基于怀疑。但是,这种“有罪推定”无异于给权力套上了紧箍咒,从而使权力只能“谋公”,不能有一丝一毫用于谋私,并且连谋私的可能也不容许存在,否则拥有权力者就要为此受到质疑甚至付出代价。这种对权力可能的被滥用的“有罪推定”,虽然有时候对权力拥有者不太公平,却能有力、公平地保障公众利益不受到侵害。
启示之二:对权力可能的滥用要一追到底。按说,梁锦松承认购车只是为接载即将诞生的婴儿,并非避税,且由于当时港府仍未决定是否增加汽车登记税,再加上梁锦松决定把加税前后车价差额的两倍捐给慈善机构,人们就不应该再对梁锦松说三道四了。但事实并不是这样,香港人对此事并未善罢甘休,对梁锦松的怀疑看来是要“进行到底”了。这种对权力可能的被滥用揪住不放和一追到底,实际上等于告诫官员们,哪怕是可能的滥用权力,你也将惹上无尽的麻烦。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权力只会变乖,变得很“听话”,不敢越雷池半步。
对于权力可能的被滥用,不管是搞“有罪推定”还是要一追到底,都是为了让权力能在制度框架内规范运作,是对权力行之有效的监督。这样的监督是必需的。但是,这样的监督在内地却很有些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