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论看报或上网,遇到冤案正在申诉或得已平反的报道,均要仔细一读。每读此类报道,总不免为蒙冤者愤愤不平,这些无辜的人在被冤案制造者定以种种罪名之前,无不受到非人的折磨。有些人在遭受种种酷刑之后,本人或其亲属申诉多年,几经周折,即使冤案幸而得以平反,也落下了终身残疾。而这类报道读得多了,也
就从中发现了一条规律,那就是伸冤得靠好运气。 好运之一是遇到了有正义感的记者。蒙冤者四处投书,八方上诉,伸冤无果,于走投无路之际投书报社,一家报社无回音,再投一家,结果终于遇一有血性的记者挺身而出,冲破重重阻力,采访蒙冤者或其亲属,然后将其冤情披露报端。冤案曝光之后,引起地方重视,经某长批示、某长责令,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沉冤这才得伸。
好运之二是遇到了有责任感的人大代表。蒙冤者四处投书,八方上诉,伸冤无果,于是投书于人大或直接寄给人大代表,这级人大不管,再寄给上一级,结果终于遇一有责任感的人大代表,为其仗义执言,一个人的声音微弱,便联名为其呼吁,要求司法部门重新审理此案,并将其冤情呈报上级人大领导批阅,对有关部门形成一种不小的压力,冤案始得昭雪。
好运之三是案情惊动了某位首长。蒙冤者四处投书,均石沉大海,后来有一份申诉书幸运地到达某首长的办公桌上。该首长可能是一省一市的最高长官,也可能是中央某部门的领导。首长看罢申诉书,拍案而起,责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甚至限时上报处理结果。首长这一拍案非同小可,首长以下各级领导的办公桌都被震动,硬是顶着不办的人不敢再顶,硬是拖着不办的人不敢再拖,于是冤案终于得到平反。
我发现这一冤案得以平反的规律之后,心中不禁生出一种无名的恐惧感。法律到了某些执法者手中,居然成了任其玩捏的泥团,或者成为其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臆断或某种需要,随意给无辜者定罪。有些人或是由于没有弄清案情真相而草下定论;或是由于先入之见而无视证据,随意诬人清白;或是由于受人指使、得人钱财而加罪于无辜,而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下达了判决书,就成了铁案,哪怕明明是桩冤案,要想平反,也是难上加难。他们可以利用手中那一丁点权力,为了维护自己的所谓声誉,掩盖自己判案时所犯的错误或是某种险恶动机(比如为了掩盖行贿方的罪行),而千方百计维持原判,致使蒙冤者或其亲属为了伸冤,奔走多年,历尽艰辛,有的倾家荡产,负债累累,有的甚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我不禁自问:有上述好运,能遇到有正义感的记者、有责任感的人大代表、拍案而起的首长为其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的蒙冤者,究竟会有几人?而没有如此好运,沉冤一直不得昭雪的又有多少人?想到此,我不禁心中发冷:假如我这个草民有朝一日蒙受了不白之冤,恐怕很难指望有这样的好运。
几十年来,制造冤案者很少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恐怕是一些执法者敢于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大搞刑讯逼供、随意定罪、草菅人命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