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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官“铁饭碗”变“瓷饭碗”
2003年03月26日 00:02:04

本报记者 张双武 通讯员 易志坚

  今年以来,武汉市各级法院纷纷架设“高压线”,整治法官队伍,提高办案质量。法官出现错案1件、受贿100元就要离岗;正副庭长必须竞争上岗;违反“十不准”主动引咎辞职等等规定,使武汉法官的“铁饭碗”变成了“瓷饭碗”。市中院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欢迎市民监督、举报不公不廉的法院干警。江岸区法院院长
张卓立说:“谁砸法院牌子,法院就砸谁的饭碗。”

  2月24日,武汉市青山区法院率先在目标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实施部门和个人末位淘汰制,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根据相关实施办法,末位淘汰制的具体方式是,每年度在全院范围内评定一个部门和一名个人作为末位淘汰对象。其中,对部门的方式是,确定没有完成工作目标基本任务的最后3个部门,通过民主测评,由工作专班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一个末位部门;对个人的方式是,凡个人出现下列15种情形的,列入末位淘汰参考对象,经民主测评后,由工作专班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一名末位淘汰个人。

  这15种情形分别是:发生计划外生育的,因违法违纪受党纪、政纪、法律处分的,个人收受贿赂达100元以上的,个人出现错案一件以上的,书记员记录不全严重影响案件审理和裁判的,因工作过错发生严重失、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因工作过错严重影响法院整体工作的,发生人犯脱逃、自杀或枪支弹药被盗的,值班人员不到岗、脱岗严重影响安全保卫的,丢失机要文书、案卷及案卷材料的,发生严重车辆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的,不服从管理、工作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工作的,旷工累计5天以上或经常迟到早退不按时参加会议且经教育仍不悔改的,群众或当事人反映恶劣的其他情形等。

  对末位淘汰部门和个人的惩罚办法是,末位淘汰部门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扣发该部门年终责任制奖的10%,扣发该部门正、副职全年职务津贴奖,扣发该部门正职年终责任制奖的50%,扣发该部门副职年终责任制奖的30%,该部门正、副职离岗培训一周。连续两年为末位淘汰的部门,扣发该部门第二年度年终责任制奖的20%,扣发该部门正、副职全年职务津贴奖,扣发该部门正职第二年度年终责任制奖,扣发该部门副职第二年度年终责任制奖的50%,部门正、副职离岗培训1个月,同时,按规定和程序决定予以免去该部门正、副职职务。末位淘汰个人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扣发全年年终责任制奖,离岗培训一个月。个人连续两年为末位淘汰个人的,离岗培训时间两个月,离岗培训期间只领取基本工资。

  3月12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17名正、副庭长经过竞争上岗走上中层领导岗位,标志着该院历时一个月的机构改革全面完成。

  据悉,竞争上岗后,该院中层正、副职平均年龄由46岁下降到43岁,其中35岁以下的干部4人。同时,干部文化程度有了大幅度提高,大专文化程度达100%,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15人,其中研究生文化程度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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