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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演出单位主体资格许可制 ■取消演出项目审批制
文化部将放权演出市场审批
外资将获准投资我国营业性演出场所
2003年03月26日 00:02:06

 

  本报北京3月25日电(记者苏敏)文化部市场司司长刘玉珠今天透露,取消演出单位的主体资格许可证制度和演出项目的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演出经纪人制度,是该部今年对演出市场改革的基本思路。

  刘玉珠介绍,改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必事先通过文化行政部门的主体资格许可,其从
业资质将由社会性的中介组织按照文化部制订的行业标准来认定。而文化行政部门将主要负责对营业性演出项目、内容的审核和活动的监管。

  “这样既降低了演出市场的流通成本,也降低了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成本,使文化行政部门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真正体现。”刘玉珠说。

  我国当前演出市场的管理制度有两个内容,一是演出单位的主体资格许可证制度,二是演出项目的审批制度。“这是演出市场发展初级阶段的产物,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刘玉珠这样评价现行的双重审批制度。

  “演出市场离不开健全的中介体系。”刘玉珠透露,《文化经纪人管理办法》年内将出台,依照该《办法》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会尽快制订符合我国国情的演出经纪人专业资格认证制度,以促进演出经纪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又讯(记者苏敏)记者25日从文化部获悉,该部正在论证外资进入我国营业性演出场所问题。有关官员透露,这将是继2002年7月颁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取消国内资本进入演出市场所有限制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

  在当天的演出市场改革发展创新经验推介会上,该部官员透露,为弥补我国演出市场资金和人才的不足,壮大演出市场的经营实力,初步设想是适度放开外资进入条件,如投资新建、改建营业性演出场所,“先在适当领域作开放试点”。

  据了解,我国1997年出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结束了演出市场仅仅靠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历史;2002年,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颁布新修改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结束了以往只有国有经济实体才能组建演出单位、举办演出活动的历史。目前,我国省级演出公司已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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