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城市的公安系统响应上级号召,前一阵子开始实行“禁酒令”。这一旨在树立勤政廉政良好作风的做法果然立竿见影―――饭店里喝酒的民警不见了,于是人们对此很是赞扬了一番。有人说,廉政就应先“廉嘴”。
前几天与一位民警朋友在一起吃饭,他果然不再喝酒。“现在盯得那么紧,谁还去撞那个枪口。我
们民警早就不喝酒了,我们全都改喝奶了。” 饭店里的奶制品,至少十几元一瓶,由于不“上头”又爽口,一般一人要喝好几瓶。算下来,比喝白酒还贵。有人还开玩笑说:“只要感情有,喝啥都是酒。”
这真是典型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让喝酒,不喝了。但你没有不让喝奶,于是我们就光明正大地“全都喝奶了”。一些人的“聪明才智”在这方面很容易发挥出来。多年前禁止公款吃喝,只准“四菜一汤”,于是有人发明了大盘子套小盘子的“盘子”,“四菜”下来至少是十几个菜。
“禁酒令”使得“我们全都改喝奶了”,恐怕与“喝奶”不在禁止、不在检查的范围有关。这就很容易让人疑惑,“禁酒”的目的是什么?“树立勤政廉政良好作风”无疑是重要的一条,如果换了种“方式”或“内容”,而最终仍是不“廉嘴”、不“廉政”,那么就可以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果如此,人们就很自然地会对当初推出“禁酒令”的目的产生怀疑,进而影响执法部门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