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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刘海洋被检察院公诉
2003年03月28日 01:38:13

实习生 崔东风 陈健强

  本报北京3月27日电

  “前天,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刘海洋用硫酸泼熊案件,但具体的开庭时间还没有确定。”今天,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向笔者证实。

  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清华大学98级机电系学生刘海洋为了验证“笨狗熊”的说法是否成立,先后两次在北京动物园的熊山,向国家二级保护动
物黑熊、棕熊身上和嘴里倾倒掺有火碱、硫酸的溶液,致使3只黑熊、1只棕熊和1只马来熊受到严重伤害。事后,公安部门曾以“损害公私财物罪”报请检察院批捕,但未获检察院通过。2002年3月26日,刘海洋被取保候审,清华大学保留其学籍。

  据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有关人士称,检察院是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刘海洋提起公诉的。“检察院是根据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来起诉的。损害公私财物罪是《刑法》修正前的规定,修改后的《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更适合刘海洋案件。”

  至于为什么时隔近一年才提起公诉,该人士称,根据我国法律,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而对于刘海洋案件的定性问题,检察院内部产生了不同意见,并就此进行过多次讨论。统一意见后,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刘海洋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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