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一个接一个发生,安全生产管理只得一次又一次紧螺丝。或者说,安全生产管理一次又一次紧螺丝,矿难仍然一个接一个发生。我不是悲观主义者,但面对安全生产管理与矿难之间猫捉老鼠一样的游戏,确实很难乐观起来。
最近发生在吕梁孟南庄煤矿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人数已上升到62人了,另外10名被困
井下的矿工至今尚未发现,估计生还希望渺茫(《中国青年报》3月27日)。抢险工作仍在进行,“尊重生命”就这样清清楚楚地演化成为“寻找尸体”。 可能是吸取了南丹矿难的教训,在抢险环节,不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主管部门,他们的态度都是不容怀疑的。那种努力,那种不放弃一丝希望的执着,甚至还会让人生出些许感动。
人是感性的,也是理性的。从悲痛和感动中走出来之后,就会觉得事情并不是那么单纯。孟南庄矿难发生后,新华社首发的报道中,特别加了这样一个背景,“据了解,孟南庄煤矿生产许可证等四证齐全”。
我又想起甘肃小南沟矿难背后的一些“新闻”:小南沟煤矿于2002年3月通过省、市、区、乡四级验收,属地方资源内的合法正在办证矿井。根据提取的有关煤矿安全监察的停产整顿通知单,该矿于2002年全年先后接到煤矿安全监察停产指令6份,区煤炭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停产通知7份(新华社兰州1月8日电)。但是,煤矿一直“正常”生产着,直到矿难发生。
我还得提到黑龙江省宝兴矿难背后的一些“新闻”:据调查,在事故发生前的70多分钟时间里,该矿安全监测系统曾10次发出过瓦斯浓度超标警告,其中最长的一次报警时间持续了5分多钟(新华社哈尔滨2月17日电)。
关乎人命的事,都是要追究责任的。所以,事故调查就显得至关重要。但事故并不是为调查而发生的,于是就会出现一些让人很难堪的细节。比如孟南庄煤矿的“四证齐全”,比如小南沟煤矿的“13道停产令”,比如宝兴煤矿的“10次警报”。
一些很难联系在一起的东西,就这样摆在了我们面前。对一般人来说,那只是事实;对另一些人来说,那却是证据。比如“四证齐全”就能证明有关方面在清理整顿煤矿生产秩序上已经做了许多工作,比如“13道停产令”就能证明有关方面从源头上重视了煤矿安全生产,比如“10次警报”就能证明有关方面狠抓了煤矿安全生产设施的具体落实。
现在都讲责任追究制度。说实话,几乎每一种责任追究制度都会让人望而生畏。或许正因为如此,一些人就会把承担责任的方式巧妙地转化成“推卸责任”。发证机关按程序发了证,监察部门按要求下达了停产令,这肯定算是尽了责任,也因此,就可以在追究责任的环节减轻甚至免除对他们的处罚。至于证发了以后有没有起作用,停产令下了以后有没有人理睬,警报响了以后会不会引起人的警觉,那可能都当做另外一件事或者别人的事对待了。结果是,责任人应该做的都做了,但不该发生的事情都发生了。
我们经常说“一纸什么一纸什么”,好像那“一纸”都很权威,其实不是那么回事。许多矿难背后都有很多做在纸上的工作,比如发证,比如下停产令。但是,如果那“一纸”真的被当成一张纸,当成样子货,当成摆设,不但一钱不值了,而且还会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到了这个时候,我们能不能向上一级追究一下责任呢?
新华社关于小南沟矿难的报道中,有一句话是:“13道停产令,没有挡住黑心矿主牟取暴利的欲望”。如果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仍然只在纸上做扎实的工作,那么,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还会一次又一次发生,而承担责任的人也永远只是一个又一个“黑心矿主”。
我不是觉得不公,而是感到不完全合乎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