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3月24日报道,一项全新的审判改革制度近日在重庆实施: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只要被告人自愿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法庭对证据作出简要说明后,就可以直接对被告人进行判决,而不需要再像过去那样宣读或出示证据,并由被告人予以质证后才能进行判决。法院人士表示,按这种方
式操作,一个案件在10分钟左右就可审理完毕。 只要认罪,10分钟就可以判决,对于这种快速办案方式笔者却有不同意见。
历来司法机关在办理各种案件时,首先要做到“重证据,轻口供”,这也是我国始终坚持的司法原则。从保证法律公正性的角度来审视这一原则,“重证据,轻口供”,不仅可以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利益,而且可以有效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然而,重庆实施的简易程序审理制度,其核心并不强调证据,而只强调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这显然违背了我国“重证据,轻口供”的司法原则。同时,这种审判改革制度存在的漏洞是显而易见的,假设一个人犯了法,如果这个犯罪嫌疑人找其他人顶罪,那么以“只要被告人自愿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就可以作出有罪判决,岂不让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
诚然,改革审判方式会大大节约时间,提高审判效率。然而,提高审判效率必须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如果只是提高审判效率,而忽视了可能出现的漏洞,如前文所讲的“替罪羊”的现象,就会导致错案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