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某市优待引进人才,对引进人才除了给予每年5万元左右的丰厚待遇外,还给予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政治待遇”。市里还对引进人才的家属给予妥善安置,规定:对人才的家属子女,一律安排到国家机关工作,并无偿提供一套价值15万元的住房。据介绍,这是该市“优化诚信环境”的重要举措。
寻求人
才如饥似渴本无可非议,给他们再多的票子、房子也是你情我愿的事,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能是政府说给就给的吗?神圣的国家机关,也能把它当作解决就业问题的一个地方,“安排”人才的家属子女去“工作”? 先说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是怎么产生的,我国宪法和人大代表选举法都规定得非常明确,不管是全国人大代表还是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都应该由有选举权的公民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而政府呢,则是国家行政机关,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可见,政府没有也不可能有权力左右人大代表的产生,更没有权力将人大代表的头衔随便“奉送”,即使对下一级的人大也没有这个权力。总之,人大代表作为代表民意的使者,应由民主选举产生,它不能作为对人才的嘉奖,更不能作为引进人才的等价交换工具。
再说政协委员。按照宪法规定,政协机关本是相对独立的机关,如果一切听命于政府,甚至其人员组成都是由政府来安排的,其功能又如何发挥,岂不完全是个摆设?湖北某市的做法与宪法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是相违背的。
再说“到国家机关工作”。国家机关似乎不是用来解决就业问题的地方。笔者不知道该市把人才的家属安排到国家机关究竟做什么“工作”,如果是做点后勤、打字之类的“工作”倒未尝不可,但如果是去当国家公务员,那就很荒唐了。“国家机关”的“工作”照我们通常的理解,应该是人大机关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他们代表国家行使着司法或行政权力,其产生也十分严格,怎能随意“安排”?
有人认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过是很虚的头衔而已,给你一个帽子戴戴也不会有什么影响,何况这顶帽子还是戴在了引进的“人才”的头上,总还不至于戴错。从湖北某市的这种政策的结果来看,也是考虑让“人才”当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普通老百姓似乎更能代表民意、更能参政议政。但笔者对此甚感怀疑。不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与人民群众缺乏血肉联系的代表,由政府任命的代表,焉知、焉能代表民意?
湖北省领导曾提出湖北要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法制环境和服务环境,这样才能发展经济。笔者以为,这三个环境中最重要的是法制环境。没有严明的法制环境做保障,其他一切都是虚妄。今天说你是人才就让你当人大代表,明天觉得你是废物你就是平民百姓,如果是这样的法制环境,真正的“人才”如果能看透这样的“人治”大背景,恐怕即使许诺让他当人大主任他也未必敢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