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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女服务员拒绝陪舞
派出所副所长暴打店主

2003年03月31日 02:26:56

本报记者 韩俊杰

  ■本报郑州3月30日电

  “就因为不让他带我的女服务员出去蹦迪,派出所副所长赵志远就把我带到派出所关押、毒打,用枪指着我,折磨我昏迷过去几次!”提起几个月前的遭遇,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某饭店女老板刘美荣仍泪流满面。

  因为那件事,刘美荣在医院治疗了半个多月。原本生意红火的饭店也被迫关门。

  刘美荣今年37岁,是新郑市薛店镇寺王村的农民。从2001夏天开始,她到镇上开了一家小饭店,主要经营火锅,生意一直不错。

  2002年12月24日晚6时许,薛店镇派出所副所长赵志远和其他四人到刘美荣的饭店吃饭。晚9时左右,五人喝了五瓶白酒后结账要走。在饭店一楼,赵志远用胳膊拐着女服务员耿某的脖子,要耿某陪他出去玩,“蹦蹦迪”。耿某表示拒绝,刘美荣也劝说道:“我们的服务员晚上不能出去,她还有活要干。”

  赵志远把服务员推到一边,开始骂刘美荣。刘说:“有啥事儿不好说,你骂什么?”赵一听,就又骂着说:“你老板娘有多大势力!”随即赵用手机给派出所一位民警打电话说:“我在饭店出事了!”

  十几分钟后,赵志远突然开车带了几个人又回到饭店,揪住刘的头发,说:“你们饭店的证都办了没有?”刘回答说:“啥证都有,都在墙上挂着哩。”但赵仍以服务员没有办理暂住证为由,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连拽带打把刘美荣及女服务员耿某、许某塞进车里,带到薛店镇派出所内。

  车到派出所,几个民警把两名服务员关在一间屋子里,赵把刘往自己的屋子里拉。刘坚持不去,赵大怒,边骂边打了刘几个耳光,并一脚把刘踢进一间屋子里,把她踢倒在水泥地上,然后用军警靴朝刘的头部连跺数下,还继续大骂:“我让你不听话!整不死你,我不姓赵!”

  当晚,赵把她多次按到水泥地上,拳打脚踢,致使刘昏迷数次。

  刘醒来后,赵让她跪在地上,用手枪指着刘,说:“你开饭店靠谁的势力?薛店所有大饭店没有不认识我的,都给我面子。我领朋友到你那儿吃饭,玩一玩,你一点面子都不给,我不整你整谁?”还说:“我有6发子弹,你如果告我,我把你全家都灭了!……”

  直到第二天凌晨3时左右,赵才在民警们的劝说下去睡觉。直到上午9时许,镇派出所所长毛志安过问此事后,刘美荣和两位服务员才得以离开。

  昨天,记者从新郑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薛店镇派出所副所长赵志远日前已经被依法批准逮捕。检察院经调查初步认为:赵志远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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