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将该市惟一的公共体育用地公开拍卖给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拍卖所得的资金将用来建设一个文化娱乐中心。这在当地引起争议。
据了解,1996年初,为了发展体育事业,灵武市政府在市中心划拨了45亩土地,用来建设一个运动场,这块土地还未利用就被市农行占用。市政府又征用了位
于市区西侧的40余亩废弃鱼塘,决心在此基础上建设一个标准运动场。 1997年,灵武市政府不仅制定了该运动场的详细规划,还发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每人集资20元钱,共集资20余万元,用于雇建筑单位拉土方来填平鱼塘。灵武市体委也将多年卖体育彩票所得的50余万元全部投入到这个运动场的建设中。1999年,运动场初具雏形,场地完全填平,修建了煤渣跑道,可以举行一些体育活动。但是由于资金紧缺,运动场一些后续的配套工程一直没能跟上。
2002年9月18日,灵武市政府突然以200多万元的价格把这个运动场公开拍卖给了宁夏鑫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该房地产公司计划在这块拍卖所得的土地上,建12幢商住楼。目前,该公司已经开工挖地基,开始了商品房的预售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灵武市为何拍卖这块体育场?记者带着疑问采访了灵武市的有关领导。
灵武市文体局主管体育的王梅花副局长告诉记者,拍卖这块体育用地的资金将全部用来建设一个文化娱乐中心,该文化娱乐中心预计总投资800多万元。灵武市虽然是一个县级市,但截至目前,还没有一家文化中心。现在国家有关部门将拨款资助没有文化中心的城市建设文化中心,但需要当地拿出一定的配套资金。由于市政府一时拿不出这笔资金,只好拍卖体育场用地。其实,灵武市近年来也很重视发展体育事业,去年新建了一处3万平方米的城市广场,为市民的晨练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场地。
灵武市主管体育的张秉中副市长则对记者说,政府拍卖这块体育用地,一方面因为这个运动场最初选址不当,建在居民区中,周围没有再发展的空间,不便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另一方面,由于资金短缺,该体育场的后期建设一直未能跟上,实际上这个运动场长期被闲置。最重要的是,政府在拍卖这块场地之前,已经决定在该市新建的高级中学后面,征用70亩土地,建设一个新体育场。
然而,据记者了解,时至今日,灵武市计划新建的公共体育场依然是“空中楼阁”。
记者在采访中也感受到,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百姓,都对《体育法》知之甚少,大多数人还未意识到灵武市政府拍卖公共体育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体育法》中关于占用公共体育场应“现行择地新建偿还”的法规。
体育界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灵武市文化体育局用拍卖运动场的钱来建设文化娱乐中心,这种“拆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不可取。作为文化体育事业的主管部门,应该确保文化和体育两翼齐飞,而不应损害体育事业来发展文化事业。
他们也对张秉中副市长的解释感到困惑。作为公共运动场,建在居民区中,可以方便群众参加体育活动,又不会对居民区造成污染,怎能说是选址不当?当初灵武市政府发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捐款填鱼塘、建运动场,灵武市体委也将卖体育彩票所得的资金倾囊投到原运动场的建设中,现在政府突然将运动场地拍卖掉,难道这些资金就这样被白白地浪费了?
据有关调查显示,宁夏体育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城市人均拥有体育活动场地数量严重不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
近年来,许多城市在建设中,只优先考虑绿地、广场的建设,却忽视了体育场馆的建设,一些人甚至把广场与公共体育用地混为一谈。2002年7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强调,体育是社会发展与人类进步的一个标志,体育事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要求各级政府重视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规划。严禁侵占、破坏体育设施,要将体育场馆建设成为健康、科学、文明的阵地。
体育界有关人士呼吁:在今后的城市建设中,希望决策者们能够依法建市,重视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