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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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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
控告“查无实据”
2003年04月16日 00:48:37

■本报记者 董月玲 ■黄维

  编辑部收到一封《关于岳阳县张谷英镇派出所违法行为的控告书》,信中说:张谷英镇是一个比较偏僻的山区村镇,人多田少,经济相对落后,而今在家种田的大多是中老年人,大批青壮年男女则到外地打工谋生。

  近年来,“张谷英镇派出所却声名鹊起,热闹非凡。一时间平民百姓人心惶惶,人人自危,不论是在家的还是外出打工的人,随时都有遭到绑架、关押和殴打的可能。”

  “派出所与所在地的烂仔,黑社会成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哪个打工仔从外地什么时候回家,身上带有多少钱物,都在派出所的掌握之中,车次船次准确无误。辛辛苦苦的打工仔们,赚了钱,怀着喜悦的心情回家,往往就在车站,便被恭候在那里的公安干警们截住。”

  “倘若有个别‘漏网之鱼’,干警们便在晚上将警车开到其家,将其抓获。被抓进派出所或送荣家湾看守所,都要挨打,被关押,罚款数额2000至1万元不等。”

  “在内部,派出所安排了几名‘临时工’,一有‘犯人’进入派出所的视钱,他们便负责打探消息,在当事人与派出所之间讨价还价,经纪‘了难’,干着讨好卖乖的勾当。”

  《控告书》落款人是镇人大代表:丁潘秋,共产党员:樊胜兵、刘灿龙等。

  2003年3月中旬,我们赶往湖南省岳阳县张谷英镇。

  “我们一调查,才发现问题那么严重,只要我们过身的地方,每个村子都有”

  张谷英镇。

  阴雨绵绵中,我们先找到丁潘秋,在延寿村,我们又见到了樊胜兵、刘锦标等人。

  樊胜兵说是受一件事的刺激,他才和丁潘秋等人调查起了镇派出所。

  2002年6月18日深夜,他侄儿从广东刚回家一周,派出所就到他兄弟樊德林家抓人。听说是来抓儿子的,樊德林操起一根铁棒,堵到了家门口。

  “派出所抓人是执行公务,你怎么敢拦?”我们问樊德林。

  樊德林说,我早就听说派出所没证据乱抓人,抓进派出所,不交钱就别想出来。“他们抓人不穿警服,不亮证,没有证据,凭什么要抓走我的儿子。”他又气冲冲地道:不亮证,我就当他们是贼,是土匪!

  他一边操着铁棒把人挡在门外,一边让儿子准备鸣锣。在村里,遇到扑火、救人、捉贼等大事险情就鸣锣示警。这次,派出所没能捉到人就撤了。

  樊胜兵说:“上年底,被罚了钱的人曾带回口信,要我侄子,还有另一个侄孙,每人送5000块钱给派出所,不送就抓人,我们当时没把这事当真。”

  出了抓人的事后,樊胜兵才决定好好调查调查,他找到丁潘秋。“他是我们镇人大代表,这人有正义感,不怕邪。我一找到他,他就同意干。”樊胜兵道。“结果我们一调查,才发现问题那么严重,只要我们过身的地方,每个村子都有。”樊胜兵又说。

  青年农民丁金满,是张谷英镇大桥村人,跟我们说起自己的遭遇,脸色沉郁。

  “2001年冬月初三,我妈妈要过60大寿,我从广东赶回家。我妈妈过生日的那个晚上10点钟,派出所就到了我家。他们的车子陷到我家门前,我不知道他们是来抓我的。他们打门,叫我拿根杠子,帮他们把车子抬出来。然后,他们叫我到派出所去一趟。

  “到了派出所,他们先把我铐起来。他们问我在广东都干了什么,抢了什么,我还不知道怎么回事,他们自己都把东西写好了。我说我没有抢劫,没有组织卖淫,我老婆跟我一起去的,我们是住在一块儿的。我不承认,他们就让我‘壁虎爬墙’。”

  采访中,我们多次听到“壁虎爬墙”这个词,就问在场的村民怎么回事。他们说这是派出所审问时经常使的“办法”。

  丁金满起身,面对墙,双手扒到墙上说:“就是这个样子,两只手扒上,两只脚分开站,你不说,就在你身后不断踢你的脚,让它越分越开,越分越开,人就受不住了。你不说,就不让你起来。”

  他继续道:“我家里人着急,找到派出所,也找了熟人。派出所一开始说罚我1万块钱。派出所里两个临时工,一个是煮饭的,一个是开车的,就帮我了难,说让我家里出8000块钱,就把我放出来。我家里人没有同意,哪里有那么多钱。我到广东,刚去还不到两个月就回来了。第二天,连我老婆和5岁的孩子也抓到派出所了。

  “到了第二天晚上,超过24个钟头了,我们村里去了二三十人到派出所,要他们放我出去,派出所最少要5000块。派出所开车的跟村长回村拿钱,借了利息钱(高利贷)。夜里快1点了,钱拿上来,他们才放我出来。收据是我出来以后去要的。”

  “如果我不拿钱,他们就威胁说要把我送到县拘留所去。我家里人怕,怕我关进号子里,挨牢头、牢霸打。派出所就是这个样子,先把人抓去,然后让家里人着急,家里人一着急,拿出的钱就快一点嘛。”

  丁金满还说:“我们一块在外边打工的人,听说这个被抓了,那个被抓了,都好怕,不敢回家过年。我们这几位长辈出来搞了以后,打了官司,知道徐满奇(镇派出所所长)调走了,今年才敢回家过年。”

  治安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立即向本人宣布。裁决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人……”

  我们问丁金满:“派出所给你裁决书了吗?”

  “哪有?”他说。

  文艺村距张谷英镇有30里路,是这个镇最偏僻贫穷的村子之一。采访中,文艺村农民陈发清向我们讲述了他的经历:

  2001年11月,陈发清与女友、现在的妻子李芳从外地打工回来。11月7日,他在镇上买东西时,来了一个穿便服的人问他叫什么名字,是哪个村的,然后让他去镇派出所,说有点事儿。陈发清问你是什么人,你有什么事?对方答:你到了派出所就知道了。

  “我去了派出所,他们把我拉到一间房子里,先搜我的身,然后审问我,问我在外地犯了什么法?我说我没犯法,只是在外地打工。

  他们说我带那个女孩子在外地卖淫,我说没有。他们说我不老实,就打我,用脚踢我,我说我实在没有卖。

  “审了1个多钟头,他们写了一个材料,没有让我看,然后他们摁着我的手,在上边这里按一下,那里按一下。关了我十几个钟头,用手铐把我铐在地上。”

  我们问陈发清:“派出所的人都不认识你,怎么就抓你呢?”

  “我以前跟派出所从来没打过交道,人都不认识,肯定是有烂仔把我的名字告给了派出所。”

  他又说:“他们向我家里人讲我罪行很严重,要一万五到两万块钱。后来,有人来了难,罚了5000块,这次给我开了收据。”

  “二次,我、我的女朋友,还有我朋友和他的女朋友在我家玩,打牌。第二天上午,我们正在家里搞饭吃,派出所来人,把我家围了,上上下下都搜查。又把我们4个人都抓到了派出所。”

  “他们说我出来才20天又犯法,又要罚我的钱,罚我和我女朋友一共4000块钱。我说我没钱,刚罚了5000块,没有钱。了难的人,叫派出所先把我放出来,让我回家搞钱。”

  “我没有办法,就借了高利息的钱。我跟了难的人一起去了派出所,他让我在外边等,他把钱交给派出所,我没拿到收据。”他同样没有拿到治安裁决书。

  事后,陈发清向了难的人追讨收据。了难的人给陈发清写了一张字据:

  “陈发清以(已)交来罚款肆仟元整渭洞(张谷英镇)派出所贰仟交李超,贰仟交何春。证明人:邹良苗。2002.12.27”

  “这样的派出所,不像是共产党的派出所”

  在去文艺村的路上,途经一家小卖店,当地人告诉我们,这家被派出所罚了9000多块钱,也没开收据。我们进屋,坐下刚要问,这家的女人冲出来,拍着她男人的腿,不让他讲。

  “她害怕呢!”聚到小卖店的人说。我们问怕什么?说怕派出所。

  “他们有枪、有车,可以抓人、罚钱,哪个不害怕?”村民们道。而那个不让男人说话的女人,自己却站在旁边,一直大声嚷嚷着。她说的是一口当地话,我们只听明白从她嘴里恨恨崩出的几个词:

  “黑了!黑了!”“只要钱!只要钱!”

  在文艺村,我们找到邹良苗,了解他替陈发清“了难”一事。

  他说:“他(陈发清)第一次被抓去我不知道,第二次被抓去我知道,我妹夫也给抓去了。第二天我去了,我妹夫罚了2000多,晚上11点多钟,把我妹夫拿出来了。他(陈发清)说你跟派出所关系好,你说一声,今天晚上放我出来,你担保,派出所同意了,当天晚上派出所把他放掉了。第二天我跟他一起去的,交了2000块,还罚了他老婆2000块。”

  我们问他:“按理说罚了这么高额的钱,应该有收据。是你们没要,还是派出所不给?”

  邹良苗道:“反正这个东西没有给我收据。以后他(陈发清)又到我这里,我也写了个证明给他。他的2000元交给李超,另2000元交给姓何的。我口袋里没留下1分钱。”

  与陈发清同村的王旺生,孙女也被派出所抓过,罚了钱,他说孙女到现在都不敢回家。

  他们的独生儿子在34岁时出车祸去世,留下个女孩,是他们老两口把孙女带大的,因为家穷,孙女王娇凤去上海打工。

  老两口打算招一个上门孙女婿,孙女打工时认识了邻县青年钟古。钟古于2002年正月十七下午4点到了他们家,夜里11点两人就给派出所抓走了。

  “他下午4点到的,夜里11点就被抓了,镇离你们村有30里路,派出所怎么这么快就知道了?”我们问王旺生老两口。

  “有烂仔打电话给派出所了。”他们说。

  “他们把人抓走,你们也不问问为什么抓人?”我们又问。

  两个老人道:“我们不敢问呵。”

  他们的孙女有抽风的毛病,一犯病,人就休克。王旺生去派出所接孙女回家时,中午,派出所的人出去吃饭,叫他们付饭钱。

  “他们没让我和孙女去吃饭,让我们在派出所里等。他们让我孙女付了170块的饭钱。”王旺生说。

  派出所罚5000元,因为没那么多钱,只交了3800元,一只手机抵了600块钱,还差600块。王娇凤与男友被放出来不久,两人走了,再也没回来。

  因为王家还欠派出所的钱,了难的人上门讨,来了两三次。王旺生的老伴说:“我说家里没钱,实在没法,我把彩电抱给他,他说不要彩电,只要钱。”

  老两口说,经过这件事,孙女现在经常犯病。在外边也挣不到钱,家里的钱又没还清,所以不敢回家。

  老太太说,孙女今年都没回家过年,往家打电话,说想回家但又怕,问还抓不抓人了。提起孙女的病,她就掏出手绢抹眼泪,说自己命苦,说想孙女,说自己没钱不能去看孙女……

  王旺生说:“我四九年当兵,五零年到朝鲜抗美援朝,今年都76岁了。我的孙女到现在都不敢回家,她还怎么结婚呢?这样的派出所,不像是共产党的派出所,不像是共产党的人……”

  “我打工回来身犯何罪?平民百姓还有人身自由,还有合法权益吗?”

  丁金华家住长坪村兰江组,说起自己儿子被抓被罚的事,这个中年妇女嗓门老大,滔滔不绝:

  儿子被抓到派出所后,起先是孩子他爸去的,到了夜里11点还不回来,她不放心也去了派出所,看见儿子只穿了件单衣,关在厕所里,派出所的人要他承认在外边打工时偷了东西。

  “我在派出所骂了他们的娘。我说,如果把我儿子打坏了,你们不得脱皮(脱身)。村支书后来也去了,说这个孩子老实,他也骂了派出所的娘。”

  我们问丁金华:“别人都怕,你还敢骂?”

  “我不怕他们,是我有把握我小孩没干坏事!我孩子很老实,在家就不打架、不偷东西。他爸有糖尿病,不能干重活,家里很穷,我小孩也不找人要一点东西。”派出所把她儿子送到了县拘留所。

  “我怕儿子挨打,自己养到18岁了,万一打坏了怎么办?还是出点钱,让孩子快点出来。开始说罚1万,后来降到6000块。”

  她说钱是她小儿子和村支书一块送的,在县公安局门口交给张谷英镇派出所的人,交上钱才十几分钟,她儿子就给放出来了。

  丁金华说本来她家盖房借的钱都没还上,这6000块钱,是从姑舅老表那里借来的。“你500、他1000,借了七八家,3天才筹齐的。”

  她愁眉苦脸地说,自己在家忙一年,才能弄到千把块钱。因为还不上钱,她回娘家时,都不敢从借钱的亲戚门前过身,从山上绕路。她还说,儿子回家后,大便拉血,她娘家人找来草药给他吃……

  我们问她还记不记得儿子被抓的时间。丁金华脱口而出:“2001年农历九月十四。”

  杨和村的万国东对我们说,他是夜里被派出所从家里抓走的。“他们没有把车停到我家门口,而是停到1里路以外的地方。也是那个样子,说我在外打工时,偷啊抢啊,组织卖淫啊,不承认就打。”

  “我是2001年4月1日晚上被抓,4月3日下午5点放出来的,关了我40多个小时,最后罚我3700元,没开收据。”

  同村的打工青年刘龙勇,被抓的时间是2001年冬月初四上午。我们一算,这正是丁金满被抓的第二天上午,刘龙勇在镇上买东西时被抓,被罚了3500元。

  张谷英镇共有31个村子,丁潘秋说他们才跑了五六个村子,就了解到被派出所罚没的金额有50多万元,取证80多份。一位已外出打工的青年,在他留下的证明材料中说:

  “我叫刘日新,现年27岁,张谷英镇杨和村吴家组人,今年(2002年)正月廿四我同妻子王小红外出广东河源市打工。因我堂弟结婚及看望父母双亲和不满3岁的小孩,于5月20日乘车回家,次日抵达张谷英镇,刚下车被4名派出所干警将我抓住。”“到所里后,二话没说两名干警上前搜身,将我的3台手机,口袋里的钱包(含4006元现金、身份证)、手表、戒指等物件全部搜去,搜完了身,徐所长问我:‘把你抓来你应该知道是什么事吧?’我说:‘我不知道。’他又问:‘你在外面干了些什么坏事你心里应该清楚。’我回答:‘我没有干坏事。’他接着说:‘先想一想,到荣家湾(县城)再回答。’然后他们又把我俩推上车,押送到荣家湾公安局。”“快到中午12点钟了,做笔录的干警叫我过来签字,我说要看材料。他说:‘不会冤枉你的。’正在这时徐所长进来了,他说:‘肚子饿了,快把它签了好去吃饭。’做记录的干警拉着我的大拇指在油印盒里按,然后就在材料上按了手印,签了字。这时徐所长对我说:‘你想如何解决这件事。’我说:‘只能求你们从宽、从轻。’徐所长说:‘你总要说个数目呀!’我说:‘搞500块钱。’他气恼地骂道:‘你妈的,你以为你那4000元钱还有退吗?都要没收,你要打电话到家里搞2000元钱来取人。’”

  “因找了熟人,已退回现金2000元,手机全退,戒指手表已退,现金(被罚款)2000元无凭无据。”

  松树村的张全兵在《起诉状》中说:“2002年2月26日我从广东打工回家,被岳阳县公安局张谷英派出所干警抓去,并被关押在岳阳县公安局拘留所,并采用刑讯逼供的手段逼我承认在外有组织卖淫等非法行为,并叫我交5000元罚款了结此案,我在无法忍受、别无他法的情况下只得叫家人东挪西凑5000元罚款至派出所了结此案,事后,干警们也未告诉我任何权利。”

  寺湾村的青年张炼红在起诉状中说:“2001年6月30日我在张谷英镇延寿村胡家组李焕新家做客时莫名其妙地被岳阳县公安局张谷英派出所干警抓往张谷英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干警们采取痛打等刑讯逼供手段逼迫我承认在外打工期间有组织卖淫等非法行为,并叫我在事先写好的笔录上签字,然后说罚我2000元了结此案,在我交了罚款后干警们也未告诉我任何权利。”

  “我打工回来身犯何罪?平民百姓还有人身自由,还有合法权益吗?我们还能安定过日子吗?”一个被抓过的打工青年,在自己的证明材料中这样问。

  在张谷英镇采访中,一个老共产党员叹息道:“唉!派出所里有的人,不按法纪办事,把老百姓当鱼肉,想掐一点就掐一点,想吃一口就吃一口。”

  “我们是党员,我们干的是正义的事情”

  丁潘秋、樊胜兵说,他们把《控告书》复印了30多份,全都送出去了。“县公安局也送了,送到纪检科,我们说你们一定要交给你们的局长和政委。”

  材料上署着他们的真名实姓。我们问他们就不害怕?

  樊胜兵这样说:“我们是党员,我们干的是正义的事情。当时,我们也做了最坏打算:一是被抓,二是有人用摩托车撞我们。我们几个讲,不管我们哪个被抓,在外边的人,都要拼死营救。”

  丁潘秋说:对我们提供的调查材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材料送出去,有反应吗?”我们问。

  他们答:“县纪委组织了个调查组,下来调查,跑了一下,没调查出什么,认为就他(徐满奇)打小孩这件事是个事实。他打小孩又出钱私了,全镇有哪个不知道?”

  刘锦标说:“调查组下来也没找我们,如果找我们,我们带他们去调查。”

  县纪委调查组下来调查后,只查明张谷英镇派出所所长徐满奇“与学生李奇发生纠纷后,利用职权把李奇抓到派出所,出动警车,进行盘问,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被调到另一个派出所继续当所长。

  “看看没什么响动,到纪委也告不下他,我们就想到法院打官司。”樊胜兵说。

  他们曾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说他们这个官司难度太大,回绝了。“你们不懂法,没有律师,怎么打官司啊?”别人问他们。

  樊胜兵、刘锦标说,他们买回5本法律书,像《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等。“我们两个戴着老花镜,每天搞到下半夜一两点钟。”

  在他们提供的34份“证明材料”上,绝大多数被罚款人都说自己没拿到派出所的罚款收据。

  我们问:“没有收据,怎么打官司?”

  他们答:“第一步,我们先打有收据的;第二步,再打没有收据的。”

  樊胜兵道:“法律上讲,受害者、当事人就是证据。”“取不到证的东西,法院可以出面去取证。”刘锦标补充说。

  我们又问:“打官司前,你们有什么把握能赢?”

  樊胜兵说:“他们抓人,没有事实依据,就凭这一点,我们就能打赢。”他又说,“按法律,即便是我们张谷英镇的子弟在广东犯了法,如果广东警方没有来函、来人,提供证据,张谷英镇派出所也无权过问……”

  他说他们先立了9份诉讼状,但一桩案子要收500块钱受理费,9个案子要4500块钱。“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手里只有700块。”

  2002年11月26日,岳阳县法院受理丁金满、陈发清的起诉,由丁潘秋、樊胜兵、刘锦标做代理人。

  “第一次,法院通知我们到庭,我们去了,结果公安局的人没到,我们就回来了。过了几天又通知,又要开庭,我们三个又去了,等到下午4点钟,公安局的人又没到,我们又回来了。第三次又开庭,我们又去,结果他们还没到庭。”

  2003年2月18日,岳阳县法院做出行政判决:“本案被告既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对原告作出处罚时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也没有出庭参加诉讼。故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撤消被告岳阳县公安局没收原告丁金满人民币5000元和扣押诺基亚3310手机一台的行政行为。由被告岳阳县公安局返还给原告丁金满人民币5000元和诺基亚3310手机一台。”“撤消被告岳阳县公安局没收原告陈发清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行为。由被告岳阳县公安局返还给原告陈发清人民币5000元。”

  丁金满、陈发清虽然胜诉,但公安局能否还给他俩钱,村民们表示怀疑。

  张谷英镇派出所现任所长说,他对这些案情“真的不清楚”。岳阳县公安局局长王景亮表示:我们有些过错,执法总还有点缺点,法院怎么裁定就怎么裁定,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按法院判的执行。

  但他还认为:现在,这种案子很多,每个公安局都有呀,办案过程中,出现错误的,法院判处说怎么搞就怎么搞,这是很正常的。

  王景亮说:“这很正常呀,每年都会有一、二起。有一本《行政诉讼法》中就允许民告官,这个法律就是民告官的,不晓得有些人硬是拿着不放。”

  “张谷英镇,有千千万万个打工仔,我找哪一个?”

  离开张谷英镇,我们去岳阳县纪委采访,接待的人说,当时负责查处这个案子的纪委副书记已经调走,他们找来办案人袁干保。

  “张谷英镇派出所这个案子,我们当时是作为信访案处理的。”袁干保说。

  他说去年9月,岳阳市纪委也收到举报信,市纪委书记张治雄非常重视,亲自批示,指示我们岳阳县纪委针对信访举报张谷英镇派出所的问题进行调查。

  “我们根据岳阳市纪委指示,成立了调查组,到张谷英镇进行调查,调查了2000年至2002年间派出所处罚的对象,调阅了这几年张谷英镇派出所的治安案卷,同时也清理了派出所的财务账目……”

  袁干保说:“我们查了张谷英镇派出所2000年至2002年9月,共受理治安案件116件,经县公安局法制科裁决处理的有95件,派出所进行调解的有10件,未经县公安局裁决但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当事人服从派出所处理的有11件。从所有的治安案卷来看,张谷英镇派出所不存在无证据、滥罚款的问题。反映派出所干警与社会烂仔联合敲诈打工者无事实,无证据证明;反映派出所临时工经纪了难,从中得钱,概无事实和证据。”

  对举报信反映的“张谷英镇派出所罚没财产50多万元,大多无凭无据,罚没收入中饱私囊”的问题,袁干保看着材料念道:“我们对张谷英镇派出所2000年1月到2002年9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徐满奇任所长的两年半时间,张谷英镇派出所共收罚没款55.6390万元,其中上缴县公安局53.1990万元,截留19笔,共计2.44万元,设立小金库。去向是:支付临时工工资8160元、租车费1280元、修车费440元、汽油费280.5元、电话费258.6元、办公用品585元、交防洪费140元、送礼1530元、招待费4209元、举报线索奖金4520元、员工福利2100元、退回罚款910元。”

  这就是说,县纪委调查的结果,这个派出所基本没有什么问题,被罚款群众的举报“概无事实和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罚款数额为“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还规定:“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收到罚款后,应当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

  我们问袁干保:这些罚款是否都开了收据?

  他拿出一份材料说:“这是镇人大2000年1月至2002年8月司法情况登记,被处罚对象的收据登记。”在这份登记表上,我们一眼看见陈发清和丁金满的名字。

  陈发清名下的罚款共两笔,一笔是5000元,收据号是:0190369,陈发清正是凭这张收据打赢了官司。第二次他共交罚款4000元,因无收据而没能起诉。

  在县纪委提供的这份罚款登记表里,却登有陈发清另一次被罚款的收据,被罚数目是2000元,收据号是:0696735,两次罚款的理由都是“嫖娼”,而陈发清手上拿到的、被法院作为定案依据的收据上写的却是“非法所得”。名单上丁金满的罚款根据是“盗窃”,他手里收据上的理由也是“非法所得”。

  我们问袁干保有没有向举报人丁潘秋、樊胜兵等了解情况,袁干保说:他们到我们办公室来过,但我们有举报材料就可以,不需要了。“你们调查时找没找当地老百姓核实?”我们问。

  袁干保答:找了,我们前前后后找了20多个人,跑了全镇三分之一的村子。

  在他给我们看的市纪委有关批示上,其中有一条,就是指示县纪委调查有关抢劫敲诈从外地回来的打工仔的问题,我们问袁干保对此有没有专门调查过?

  “具体证据,举报信上没有提供,没有明确的对象,我找哪一个?”他说。

  “是没有找呢,还是找了没找到?”我们又问。

  袁干保道:“张谷英镇,有千千万万个打工仔,我找哪一个?”

  我们问他,在这个“概无事实和证据”的名单上,最近就有两个农民,向县法院起诉镇派出所“用威胁、刑讯逼供的手段,逼他们承认在外打工期间有非法行为”,并分别被罚款5000元,现在,法院判他们胜诉。在案子审理中,县公安局不出庭、不举证,你怎么看这件事?

  袁干保说:“我们不知道情况。”他还说,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已经做了结论了。

  他站起来要走,我们问:如果发现了新情况,有人反映了新问题,你们会接着查下去吗?

  他停了一下说:“这要领导安排。”

  在张谷英镇采访时,我们曾问丁潘秋、樊胜兵他们:为什么要继续打官司、而且一定要打到底?

  他们说:“镇政府我们去过多次,说的都是肺腑之言。我们本想通过上访,让有关部门查清问题,可结果呢?实在没办法了,我们才自学法律、自己做代理人、自己掏钱,打起官司。

  “我们这样做的目的就三个:一是要我们这个地方稳定;二是要老百姓有安全感;三是执法的人,一定要按国家的法律严格执法。不能他个人的话就是法律,不能欺负老百姓,不能鱼肉百姓、中饱私囊。如果对违法、违纪、违规者不严肃查处的话,怎么能保证下一任派出所所长,不是老样子,不会步后尘呢?”

  他们还说:“说到底,共产党的政权,最终依靠的还是人民。”

  4月15日,记者给刘锦标打电话,问公安局是否已经退还丁、陈二人胜诉后的罚款。他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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