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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处分孙志刚案有关责任人
2003年06月06日 01:07:27

 

  本报广州6月5日电(记者林炜)记者今天下午从从广州市纪检、监察部门了解到,备受社会关注的武汉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收容期间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的案情已经查清,除了涉案的18名犯罪嫌疑人及涉嫌渎职犯罪工作人员的刑事案件今天开始分别在广州市3家法院开庭审理(其中渎职犯罪人员还将另行给予党纪、政纪
处分)外,此案涉及的其他违犯党纪、政纪的有关责任人员,已由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培坤、市卫生局副局长卢彦德被行政记过;市民政局副局长唐启畅被行政警告;天河公安分局副局长韩立平被撤职;广州市公安系统、卫生系统、民政系统共23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撤职等处分。

  广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强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都要以孙志刚被伤害致死案为鉴,举一反三,开展深入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制度建设,整改存在问题,规范有关行为,并切实将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市纪检、监察部门还特别指出,今后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一如既往严肃查处,坚决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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