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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审结
主犯乔燕琴被执行死刑
2003年06月28日 02:20:00

 

  新华社广州6月27日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7日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乔燕琴、李海婴等12名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主犯乔燕琴被执行死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27日对孙志刚案涉及的李耀辉等5名提起上诉的渎职犯罪被告人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另一名渎职犯罪被告人张耀辉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今年6月5日至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并于6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李海婴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钟辽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被告人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李龙生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分别从轻、减轻判处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有期徒刑3年至10年。乔燕琴等12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和量刑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主犯乔燕琴死刑。

  孙志刚案涉及的渎职犯罪被告人李耀辉、张耀辉、彭红军、任浩强、邹丽萍、曾伟林等6人,分别于6月9日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宣判后,李耀辉等5人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亦于6月27日上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孙志刚案人物表

  被判刑人员

  乔燕琴 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

  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 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

  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 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被收治人员

  李耀辉 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

  张耀辉 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

  彭红军 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

  任浩强 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医生

  邹丽萍、曾伟林 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士

  被处分人员

  林培坤 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行政记过

  卢彦德 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行政记过

  唐启畅 广州市民政局副局长行政警告

  单梅叶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谭穗渝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罗侨安 广州天可区公安分局民警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

  刘敦树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副所长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

  许伟浚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所长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

  陈建华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行政记大过

  韩立平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行政撤职

  吴小明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行政撤职

  杨东胜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行政撤职

  付 强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行政记大过

  邹 琨 广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信访科副科长行政记过

  杨炳坤 广州白云区公安分局江高镇派出所副所长行政记过

  林建荣 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科主任撤职处理

  刘兆江 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护士长行政记大过

  邓河晃 广州市脑科医院副院长行政记过

  叶建华 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副科长行政撤职

  冯绍裘 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站长行政记过

  梅广平 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行政记过

  李爱荣 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行政记过

  谢志勤 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行政记过(本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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