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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杨斌被判有期徒刑18年
2003年07月15日 03:05:51

 

  新华社沈阳7月14日电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被告人杨斌及相关企业犯合同诈骗、伪造金融票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被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560万元。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杨斌犯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人民币230万元。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斌,男,1963年2月11日出生于中国江苏省南京市,荷兰王国国籍,捕前系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98年4月至2001年7月,以杨斌为法定代表人的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沈阳海牙大酒店有限公司、沈阳荷兰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欧亚温室有限公司、沈阳欧亚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在申请办理有关公司注册资本登记过程中,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完税证明、伪造的购货发票和伪造的验资报告等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借资空转”等欺诈手段,先后虚报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2亿多元。

  1998年11月至2001年9月,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依法取得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由公司董事长杨斌决定,在政府划拨和租赁的农业用地上修建非农业建筑物,非法占用并毁坏耕地44.451公顷。

  2000年10月,被告人杨斌在明知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未实际开发耕地的情况下,代表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同辽宁省土地整理中心签订收购储备耕地协议,骗取该中心支付的耕地开垦费人民币300余万元。

  2000年12月至2001年9月,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杨斌为达到弄虚作假,规避国家有关土地政策的目的,给予辽宁省法库县原规划土地管理局人民币98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还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25万元、美元2万元。

  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虚增公司业绩,财务人员按照杨斌的授意,采取伪造金融票证的手段造假帐,共伪造电汇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305张,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17.86亿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斌作为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法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农业用地上非法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杨斌系该单位实施上述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上述犯罪。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伪造电汇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告人杨斌系该单位实施上述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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