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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银行”难提现金 治沙英雄为钱所“治”
石光银:一个负债累累的千万富翁
2003年07月21日 02:26:03

本报记者 刘世昕

  种树价值3000万元 自己拿不到一分钱

  全国惟一享有“治沙英雄”称号的石光银说,自己是一个负债累累的千万富翁。

  老石说:“要算树的资产,我是富人;算钱,我治沙快20年了,欠债也欠了20年,现在几乎是陕北最大的欠债户。”

  这事儿不能不从头说起。1984年,国家出台政策,“允许个人承包荒沙,所造林木谁造谁所有”。在毛乌素沙漠南部的陕北定边县,连自己名字都不会写的石光银最先承包了当地6万多亩荒沙进行治理。根据当初的协议,治理完成后,林木效益双方二八分成。

  石光银形容治沙的日子,“受骡马的苦,吃猪狗的食”。近20年来,他先后承包了22万亩的荒沙进行治理。这一面积,相当于定边全县荒沙面积的1/5。当初,还有120多户农民入股跟着他干,也是为了能从“绿色银行”取钱。

  小苗长成大树,沙漠一点点变成绿洲。1997年林业部门评估说,老石最早承包的6万亩沙地里的林子值3000多万元。按合同规定,其中80%该归他所有。可当他想从“绿色银行”里取钱进行再投资的时候,却发现由于政策的调整,他一分钱也取不出来。

  因为投资治沙,老石已经欠债500多万元,每年只能靠贷新款还旧贷勉强维持20多万亩林子的管护。他说,树林成了“死娃子”。

  树木国家不让砍 林子国家也不收

  按照老石早先的投资计划,大概到1989年就可以把成椽、成檩子的树木间伐出去一些,逐渐收回成本,摆脱债务。可国家限额采伐审批程序比较严格,老石始终没有拿到采伐指标,也就不可能从林子里拿到一分钱。到了1998年,林业部门甚至不再接收他的申请,因为从这一年开始,石光银种下的这片林子被国家划成了生态林。

  老石明白,生态林就是砍不成,它只有起生态调节作用。他提出,能不能把已经有生态效益的6万亩林木交给国家,只希望林业部门能对他十几年来的投入给点辛苦费就行。

  老石指的辛苦费是种苗、栽种以及反复造林的费用。县里给他算过,大概有六七百万元钱。可县里回答说,没有收的政策,不知道该怎么收。即便收了,以后每年的管护费谁来出?

  石光银为这片林子发愁的几年里,国家有关林业政策陆续出台,但石光银的林子却都靠不上。

  2001年,国家启动了三北防护林第四期工程,每亩人工造林投资为200元,如果按照这一标准,石光银应获补偿1000多万元;1998年,国家启动了天然林保护工程,每亩人工造林投资为300元,如果按照这一标准,石光银应获补偿2000多万元;2000年,国家出台了退耕还林政策,规定每亩退耕地补助粮食200斤,现金20元,如果按照这一政策,石光银应获补偿1000多万元。“都是给国家造林子,我造的林子咋就‘三不靠’?”老石想不通。

  同是为国家造林 我越干赔得越多

  “绿色银行”提不出钱,国家也不给任何补助,当初跟着老石干的120多户农民提出要退股。为了弥补治理资金的不足,从1998年开始,石光银建了养殖场,目前靠种植牧草和养羊,每年能有近百万元的收入。但是这笔钱仅够维持他治沙的投入和支付银行贷款的利息。

  老石的情况不是特例。在离老石治沙100多里的陕西省靖边县,被政府称为“治沙能手”的牛玉琴面临着和老石相同的问题―――绿色银行取不出钱。

  林业部门介绍说,早在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的初期,国家就首次提出,“谁造谁收益,长期不变,允许继承,允许转让”。这对于长期生活在计划经济年代的农民来说,不仅有了属于自己的林木,而且还能留给后人。但一直以来的难题是:承包者如何把属于自己的林木兑换成货币?

  现实的情况是,要采伐自家林地的树木没有采伐许可证不行,要把自家的林地转让给国家当地政府,最多只能给个造林成本钱,承包者的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受到了限制,出现了个人造林越多负债越多、投资越多亏损越多的问题,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造林积极性。

  老石和牛玉琴所在的陕西省榆林市还有260万亩沙地亟待治理,不可能完全靠国家投资,可周围群众看他俩治沙越治越穷,都不敢轻易沾治沙的事。

  石光银辛苦了十几年,想砍伐其中的一些林木换取经济收益,可以说是天经地义。但是另一方面,国家出于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长远考虑,把石光银栽种的经济林划归为生态林似乎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石光银当初投入在治沙方面的资金由谁来补偿?按照协议,石光银应当获得的利益又由谁来进行支付呢?

  现在,作为全国治沙面积最大、成效最显著的个人,国家能给他的,只有全国惟一的“治沙英雄”的荣誉。

  新政策有望解难题 政府兑现尚有难度

  今年7月发生的一件事,让老石觉得自己的问题有了转机。月初,国家林业局给老石传了一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老石不识字,找人给他念了两遍,他从中琢磨出了自己那些林子的希望―――这份文件规定,凡纳入公益林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各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要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

  老石说,这意味着,按新政策,自己的林子可以交给国家,或者是拿到生态补偿金。

  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说,老石的理解是对的。要求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长期无偿承担生态建设的任务,既不合理,也不可能持久。所以,近年来林业部门提出森林的生态效益要有偿使用。2001年,国家财政投入10亿元在11个省进行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试点,就是用钱买生态效益。新出台的文件就是解决老石等人的难题,最终鼓励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生态建设。

  虽然已经看到希望,但老石还是觉得离真正能从“绿色银行”取出钱还有日子。

  林业部门也承认,要真正落实文件,还有很多问题要解决。比如,公益林由谁认定,生态补偿金在财政部门哪个户头列支,用什么方式、什么渠道支付。如果国家要收购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还需要解决以下一系列问题:收购主体是谁,资金从哪儿来,收购后如何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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