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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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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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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
你没有遇到对手
2003年07月23日 01:35:51

本报记者 蔡平

  接到任务,要采访北京一个民工。我以为大概会听到一个催人泪下的故事―――可怜的民工,黑心的老板。

  民工张志强没有手机呼机,只能给他的工友打电话联系,那天约好和他在工地门口见。我四处张望,带安全帽的,衣衫破旧的,蓬头垢面的,光膀子的,都不是他。这时手机响了,说他就在大门口。

  我向最近的一个电话亭望去,一个瘦瘦的文静青年在那儿打电话,他说自己早到了,刚去买了份报纸。我有些奇怪,一天到晚搬砖头和水泥挣几个血汗钱,还买报纸看?

  我把张志强拉到一个饭馆吃饭,还要了两瓶啤酒,我说自己经常下农村采访,特了解农民苦难,想先得到他的信任。他却并不在意,只是问,你们报道之后能起到什么效果?我肯定地说,当然会有效果。他又问,能不能改变北京建筑业年底发工资的状况?我没法回答。

  他很失望:“如果这种违反劳动法的事情,媒体都改变不了,就只有靠我自己了,别人的经历我不能相信,我要用亲身体验做证据,起诉劳动局不行使监管职能。”

  我愣住了,一个外地民工,亲身体验?起诉劳动局?他究竟想做什么?

  除了埋头打工挣钱,还能有什么别的念想呢?

  张志强今年35岁,16岁初中毕业那年,从老家四川南充出来打工。之所以没念高中,是因为父亲给他和弟弟算命,他测得的是木材的“材”,只能出外挣钱;而弟弟测得的是人才的“才”,可以接着念书。

  当地老百姓疼爱小儿子,弟弟被娇生惯养,不好好读书,初中没考上,也出来打工,20岁那年,在广州犯罪被判刑10年,后因表现好减刑3年,2000年出狱,又在外面找了个读卫校的女学生未婚同居,结果给张志强的弟弟生了个小孩。后来弟弟把孩子往家里一扔一走了之,从此再无音讯。

  张志强的姐姐出嫁后,因和公婆吵架自杀了,留下个小男孩才6个月,也扔在家里。

  张志强1990年结婚,1993年和老婆一起到广东打工,老婆在一家鞋厂干,总是得病,每年挣的钱只够吃药的。张志强一直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后来才知道,老婆得的是职业病,在鞋厂苯中毒。

  1997年,老婆在厂里和一个陕西青年好上了,后来竟扔下年幼的女儿,跟人家走了。张志强经过几个月的劝说无效,只好提出离婚。至于他们的女儿,怕和母亲在一起传染,也扔到了张志强家里。

  我听得头都大了,对张志强说:“你可真不顺,家里这么多人都要你管。”

  他说:“还不止这些人呢。”

  父母催着张志强再找老婆,张志强觉得外面的女孩不可靠,又在家乡找了一个,这女人带有两个孩子,家里很穷。

  张志强说,我给她家还了5000元的贷款,她有两个孩子,我有1个,再加上我弟弟和姐姐的孩子也在我家。她父母都70多岁了,我要管,我除了父母还有一个80多岁的奶奶,也要管。我现在是上有5个老人,下有5个孩子,整个担子都压在我一个人身上。我们那里种地是挣不到钱的,除了上交的,能够自己吃就不错了。

  出自这样的家庭,又是这样坎坷的命运,张志强除了埋头打工挣钱,还能有什么别的念想呢?可是他不,他要有尊严地挣钱。

  “我跑法院跑了10次,最后却让我得不到劳动所得”

  张志强说:“我现在最担心的是,第一,我挣不到钱的时候怎么办?第二,不管是女方的父母还是我的父母,一旦生病丧失劳动能力怎么办?第三,到2006年,北京的建筑工程该搞完了,到那时没活儿了,我们这帮人又怎么办?全国现在有9000万打工仔……”

  我问:“这个数字你从哪儿得来的?”“从杂志上,有这方面的东西我都留下来,政策数据我也都留下,以备将来用。如果几年之后,北京路也修好了,砖也铺好了,在饱和的状态下,我们这些上亿的打工仔怎么办?”

  我说:“国家总要建设的嘛。”

  “广东九运会之后,整个房地产和建筑业都下来了,好多公司都跑到北京来了。到了2008年,北京的场馆建好了,房子卖完了,你说这些民工怎么办?建筑业肯定不能永远处于高速发展的势头,就像开车不可能永远跑100公里,肯定会有减速的时候,但到那时我们怎么办?我们的孩子怎么办?我们受到伤害的时候,我们出现意外事故的时候,怎么办?”

  我吃惊地看着他,不知道该说什么,只好问他:“听说你在各地打工受到过种种盘剥?”

  他说:“不是的,在全国各地打工不管挣多挣少,最后都能给你,只有在北京例外。我从去年6月到今年3月,干了4000多块钱的活儿,只拿到2000多元的工钱。现在在这个工地干,还要年底才给钱,这是不合理的。劳动法规定要按月发工资,我一定要反抗。“为什么北京的劳动局不监管这些用工单位?你是首都,你是中国的一个形象,劳动局不管我们找谁呀?上法院我们打不起,没有钱没有时间没有人力,而且每个打工仔都不懂法律。我要的是我本来应该拿的钱,我们就像关在笼子里任人宰割一样。以前别人说我不信,我现在就是要自己亲身体验一下,年底是不是能拿到我该得的工资,如果没有,我就要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起诉劳动局不作为。”

  我有些不相信,问他:“你从16岁出来打工,在全国各地都能拿到全工资吗?”

  他说:“是的,有的地方虽然给得少,但也是明说的,最后都给了。我在陕西深山老林伐过木,在湖南修过铁路,在新疆也干过,活儿都很苦,该多少是多少,从没有像北京这样。”

  去年6月张志强来北京,最初给一个装饰公司打零工,当时让他们在一个超市前面的街道上铺地砖,说好每天40元,是临时干。他们从早上6点干到晚上9点,1天15个小时,张志强和另外一人一起干了3天,累得坚持不住了,张志强要求增加工资。他对老板说,你给我们加一点就给你干。对方不给加,张志强他们就不再干了。当时是口头协定,说完工后给钱,但对方连他们两人干了3天的240元都不给了。

  张志强说,当时是7月份,劳动法规定,凡是超过3个月不给工资就算拖欠。于是张志强首先找到这个区的劳动局,对方说不受理个人投诉。他又找到这个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人家让他直接上法院。张志强说法院可能不受理,这个仲裁委员会的人就直接给法院打了个电话,结果就受理了。

  张志强说,我们这件事应该先仲裁,仲裁不成再上法院,但他们根本就没给我们仲裁。11月9日,张志强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他以为,这是一个明明白白的拖欠工资的案件。

  法院11月21日第一次开庭,开庭过后,说1个星期给张志强判决书;1个星期后去找,法院说还没有出,让他再过1个星期;1个星期后张志强再去,法院说不会超过12月20日就给;到了12月20日张志强又去,法院说还没有,说你挂的是2003年的号,要等到2003年才能拿到;到了2003年元月5日张志强又去,法院把判决书给他看了一下,说出现了问题,你是给这个公司干,但是你起诉的是公司经理个人,但据调查这个经理不是法人。

  2003年元月,法院再次开庭,被告出示了发包方的合同,又有了新理由,第一,被告说他们所做的工程有1年的保修期,如有质量毛病要进行维修,所以发包方扣押了一些资金。第二,张志强的公司是法人行为并非个人行为,所以应该由法人代表给张志强他们工资。

  张志强说:“问题的焦点在于,在2000年,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已经给这个经理写了委托书,称一切行为都由经理负责。我当庭质问他们,这个委托书究竟具备不具备法律效力?法庭没有正面回答我。”

  第二次判决拖到2月17号,张志强拿到了判决书,判决书上写,被告为该公司经理,其与原告间的行为应为法人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故原告要求被告个人承担责任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张志强起诉,诉讼费用50元由张志强负担。

  张志强说:“这么简单的案子一定要拖我3个月,我跑法院跑了10次,最后却让我得不到劳动所得,如果这家公司欠我几十万几百万,这样拖3个月,它可能破产可能垮台可能转账可能出租,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

  听完这件事我没有惊讶,因为结果在我意料之中。让我惊讶的是一个外地民工敢为240元工资,找到劳动局,找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最后又告上法庭。他请不起律师,就自己写民事起诉书,自己写辩护词,自己当庭辩护,维护自己的权益,之后又将整个经历写成材料寄给了北京若干媒体。尽管最后他没有成功。

  后来张志强又给一个装饰公司打工,搞家装,活儿干完之后又只给了一半工资,对方说这个工程要全部完工才给。但完工之后对方又鸡蛋里挑骨头,作为克扣工资的理由。

  张志强说:“实际工程验收合格,双方都签了字的,他说有毛病人家都住进去了,我怎么再去核实?我没有办法,只好自认倒霉。第一次告了之后没有结果,我就没有勇气再告了。这次我在这个工地还要一直干到年底才给钱,他们说根据建筑业行业规定,年底结账,我就想看他们年底给不给我结账,给我结多少。如果不合理我就要起诉劳动局,因为他们就应该管这事,国家早就有法律规定不应该拖欠工资的,实际上每个月都有进度报表的,你按照那个进度报表发工资就可以的。退一万步讲你1个月不行,最起码你1个季度总该可以了,实际上每天都有进度报表的。所以我想用这种方法体验一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你在这里‘体验’,你家里怎么办?”我问,因为我害怕他最后仍然没有结果。“我家里前几年还有一点点余钱,就是说我今年不寄钱回家他们也过得去,我就想改变北京建筑业年底结账的状况。很多人都劝我别找了,我问他们,难道你们就这样心甘情愿吗?他们说没有用的,还笑话我,一个跳蚤顶不起一个棉胎的。”

  “这是我自己的基本权利,也是北京近百万打工仔的基本权利”

  采访到这里,我已经明白,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民工个案。

  张志强虽然只是初中毕业,但爱动脑子是由来已久的。1993年,张志强在广东一个房地产老板手下干,每天10元。到了1997年,张志强已经给这个老板搞管理,1个月拿1500元了。他甚至曾经1天就挣过3000元。

  那次老板让他一个晚上将一大堆土平掉,费用5000元。他算了一下,需要100个人,但他只能找到40个人。他看到旁边有推土机,就对推土机司机说,给你2000元,你把这活儿干了吧。司机乐得不得了,他1个月也拿不到2000元。结果那天张志强一下挣了3000元。

  张志强笑嘻嘻地说:“当然这样的机会不可能总有,因为那老板比较信任我。”

  1997年,张志强又到广东一家外资鞋厂打工,在那里他学到了很多知识,那里的管理人员都是从民工慢慢提上来的。他从工人做起,到最后成了一个车间的助理,月薪1500元。老板是台湾人,张志强前前后后给老板写过17条建议,关于工厂流水线,关于计件工资的核发等等,于是得到了这个台湾人的重视,结果他在那个位置上干了两年。后因新来的老板排外,让他回车间当工人,他只好走了。

  从广东回去后他又到湖南怀化修铁路,是承包制,半年时间挣了1.5万元。

  张志强说:“其实干活看怎么干,如果我今年辛辛苦苦得到应得的5000元,我没什么说的。现在我们经常加班,有时抱着水泥震荡器连续干30多个小时,平均每个月应该600到700元,那么到年底应该是7000元,减去吃饭等所有开支2000元,我应该拿到5000元。如果低于5000元我就要起诉。如果我能把这个现实改变过来,得到好处的不是我一个人,这是我自己的基本权利,也是北京近百万打工仔的基本权利。”

  对张志强起诉之后的结果,我并不乐观,尽管他维护的是自己的正当权益。“老板不给或少给,劳动局也没有负起监

  管的职责,你劳动局就是坐办公室而不下去调查你这个片区的工人的状况吗?我们那个工地95%以上的工人都是外地来的,如果没有这些外地人,你们的工程怎样建起来?北京政府部门对我们漠不关心,我们又投诉无门,于是我就想,如果我花几千元请一个律师,专门来告你这个劳动局,就以这个事件起诉你来引起社会的反响,整个打工仔群体来告劳动局不尽职责,就算最后败诉,但这个效果出来了。我的力量单薄,钱也有限,但我还是要做一下这样的工作,为我们所有的打工仔的权利。健康福利的要求我们一点没提,我只要求得到我的劳动所得。”

  从来,城里人都把自己放在外地民工救世主的位置上,是我们给了他们生计,给了他们工作,如果没有这些工程,他们不是还要在家种地吗?但是现在,张志强把这个关系纠正过来了,他在理直气壮地质问,他在声张自己的权利,他甚至要起诉办公室里的政府官员了。他在问,我们这样任人宰割,究竟是谁的错?!

  “我周围的民工,他们都已经麻木了,他们说北京从搞建筑起都是这样的,到现在这好像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都是年底发工资。他们来得最早的是1989年就来了,现在还在干。”

  “那他们年底能不能得到钱?”我问。“有能得到的,也有得不到的。”“这里给你们上保险了吗?”

  “不知道,不仅如此,我们在这里的劳保用品,也要到年底在工资中扣掉的,像安全帽、手套等。”

  “还没到年底,你怎么知道会在工资中扣除?”

  “他们这么多年一直是这样的,反正是只要你享受到的都要扣除。但是法律规定,有些是应该由公司提供给劳动者的,而他们全部都要算到劳动者的头上。”

  他不说自己是民工,而是劳动者!这让我格外激动。

  “比如这个暂住证,他们办没办我们不知道,反正是扣了钱的,我们也没有看到。所以我要干到年底有个亲身体验,我要为我们农民叫屈,如果我体验完了搞不成,我只好自认倒霉。一个固有的形式,你把它推翻肯定需要许多力量,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我的目的就是通过我的体验把这个事情搞清楚,然后尽我的能力扭转它。

  “本来这应该是政府来做的,你政府的行政职能主要就是监督,不履行监督职能你叫什么行政!结果它动不动就让你去法院,我到法院发现打官司的人太多了,要排队登记。而我们这件事本来不需要打官司,就是劳动局有名无实,他说你不服就去告,我们欢迎你告,它这样就等于把自己的职责甩掉了。”

  “我写是为了改变现状,能改变多少就改变多少”

  张志强告诉我:“我正在写一份建议,是改变工地生活条件的。第一,食堂条件太差。第二,周边环境太差。第三,菜价偏高。我总共写了7条。我们是劳务公司给我们充卡在食堂打饭吃,年底扣我们工资。我们每天伙食最低7元,有时10元,原来的工人到年底每天扣了他们10.30元的饭钱。工地食堂是不应该赚钱的,它应该按成本给我们计算,但它的菜价却高于在外面买快餐。我长期在外面打工,对这些问题很敏感,对街上的菜价也细致了解了一下。就是说它整个以赚钱为目的,而不是为了工人的福利。”

  我以为他要说要求改善伙食了,结果我又想错了。

  “我一直在思考,我准备去买一本关于税法的书。宪法规定公民有纳税的义务,而且要诚心纳税,现在这个管食堂的我给他算了一笔账,他承包这个食堂,按物价局规定只算他从我们每人身上赚两元,我们工地平均1天有5000人用餐,一天就可以赚1万元,1个月就可以赚30万元,1年就可以赚300多万元。我又为北京市算了一笔账,整个北京市建筑部门4月份统计民工是100万,这么多钱的收入他们给国家纳税了没有?”

  我吃惊地问:“你怎么管那么多事儿?”

  “我觉得我们这个国家太穷,你老板赚这么多钱,你整天潇洒消耗太大了,你有这个义务给国家拿一点钱,不是给我。既然你以盈利为目的,就要给国家纳税,国家执行这个税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进行统筹安排。我在北京买个旧单车换新牌照,都要纳税的,银行存款也要交税。北京的情况太令我失望了,我现在有点怀疑,就是你们报道的效果不是很大,一下扭转过来还是很难的,所以我自己还要做,我现在正在写民工生存报告,写一个中国农民的苦难。”

  天哪,这还是我原来想像的那个外地民工吗?

  “我这个人经常爱买报纸看,买点书,我不抽烟不喝酒,别人抽烟喝酒的钱,我就去买书买报了,我经常趴在床上写,有时一写就要一个通宵。我的老乡说,你这样有什么用,写了也是白写。我没法回答。我写是为了改变现状,能改变多少就改变多少,如果实在改变不了,我顶多不在这里干了,回广东。我想在那里干个两三年还是准备去起诉,因为那里也有许多不符合劳动法的地方,我必须用法律来维护我们民工的权益。我只能用自己的亲身事例,否则没有说服力。别人的我都不能相信,即便他对你说了,你把他带到法庭上,他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会临阵逃脱。”

  我很想像他的同乡那样劝他,别做了,这样不会起什么作用的。我甚至都能想像出他起诉之后的结果,但我却没有勇气告诉他。

  我问他:“就是说你现在在这里如果拿不到应得的钱,你想用亲身事例来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到广东去,也想用亲身体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我们自己都不说,没有人会替我们说。现在我还在写一个有关我们这个工地厕所的建议。我们那儿工地那么大,工地上却没有厕所,而且我们的住处厕所也很少。我不知道工地的管理人员想没想过,这5000多人在使用这个厕所的时候,够不够?在工地上厕所,至少要走1公里路。去年我一个老乡在一家工地大便,被保安抓住,结果让他捧着大便在工地上游街示众,然后罚款2000元。我们这个工地今年也有这样一起事情,但是这个民工跑掉了,因为他1年挣的都可能没有2000元。“我就有些抱不平,是你没有合理的规划,没有足够的厕所数量,工地这么大,楼房一盖就是二三十层,怎么可能干活当中再下来跑到1公里以外去上厕所?而且这个事情是人自己没法控制的,这完全是因为你在规划时没有给我们合理的生存空间。人家没办法了,你还罚人家2000元钱。我们一进工地就对我们说了这个罚款数额,我本来想找那个跑掉的老乡一起到甲方办公室理论,结果他先跑了。我想问问甲方,到底该不该罚?我还想知道,你罚了我2000元,你拿这钱去做什么了?你有什么理由和法律依据罚我?如果说这是你的内部管理,那么是否上报了劳动局?是否合法?我认为这是变相侵吞劳动者的工资,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法收入!”

  我赶忙小心地问他:“你这样质问人家,人家不给你钱把你辞了怎么办?”

  “我不相信会这样,他一旦把我辞了不给我工作,我就会向劳动局投诉,我就会走这条路。但是现在关键的是劳动局好像总不愿受理这样的事情,他们总让我们走法院这条路,但是我们倒霉就倒霉在不能走法院这条路,我们没钱没有时间,再没有了工作,谁来维护我们的权益?应该劳动局来管的它不管,你找去,他们就会让你到法院去告,会很礼貌很婉转地回绝你,你想硬起来都没有办法。我那回和法官打交道时,他在法庭下面也给我说好话,他说,你应该理解我们的难处。好像不是法庭来帮助我,倒要我去同情法官和法庭似的。”

  我还是很担心,但没有再劝他,因为我发现,在整个采访中,一直是我在担心,在害怕,而他却始终无所畏惧。

  “实际上如果劳动局要管的话,权力很大的,它就是监管有关劳动的事情的,大家都是劳动者嘛,但是劳动法制定出来了,你劳动局不去监督执行,就好像把江河堤坝修好了,你没有去维护,真正下雨的时候,就会垮堤。”

  “如果我们自己都不去维护,不合理的状况就永远无法改变”

  “现在在北京我还想体验一个东西,就是被派出所抓去。”

  “啊!”我有些着急,“你怎么会有这种想法?你可不能冒这个险。”“现在收容法改了,但去年我来的时候这里还在收容,四川的都送到四川广元那里,送到那里就给当地民政局、街道打电话,让你的家属带钱去领人。但是在北京这边是公安、联防、派出所来收容这些人,说我们是三无。但我们没有犯罪,你在收容的时候,所有程序都是把我们当犯罪嫌疑人,你给我的待遇是罪犯的待遇,是非人的待遇。你把我送回老家,我成了难民了。民政局管什么?就管难民、困难户、贫穷人。在北京我是罪犯,到了四川我就成了难民。我很想弄明白,我们的人格在不同的地域,是怎样进行这种不平等的转换的。

  “去年,我从一个装修工地往租房子的地方走,来了一辆公共汽车,我去追,不知道后面有两个人追我,后来我才知道是联防队的,他们穿着制服,但不是真正的警察。车开走了我没追上,他们过来气喘吁吁地问我,你还跑不跑啊?我说跑也犯法吗?他们说,身份证。我说有,就掏出来。他们又说,暂住证。我说有,但没有带在身上。结果他们把我带到办公室,搞得很庄严,把我十个指头全部按了手印,还给我照了相,贴在一张纸上,让我写自己的年龄姓名等,还向我要15元钱,说是登记费。我说你得给我开发票。他们说,我们不是罚你的款,为什么开发票?我说,你收了我的钱就应该给我发票。他们不给,还吓唬我说,要不要我们罚你款哪?我说我有暂住证你没有理由罚我的款,如果你罚了我,我可以投诉你,你还是要还给我,我只是没有带在身上。为了不惹麻烦,我后来还是交了15元,没有发票。

  “一般我到哪里什么东西我都要合法的,该换证我就去换,这样在哪里都安全,我的很多老乡都被收容过,一旦被收容,劳务公司的钱就没有了,不管你干了多长时间,这是第一大损失;第二大损失,送回当地,家里还要拿钱领你,如果你没有钱或者没有亲人,就把你弄到一个地方筛沙子,一个月两个月直到把你这些费用挣出来……

  “你本身给民工造成了不应该的损失,北京2000年收容遣送大概是10多万人,如果你把这10多万人的所有损失算出来,你说这到底是谁的错?我从报刊上了解,现在收容政策改了,这说明公民有这个能力,促进政府改变他的行政职能,这也坚定了我改变目前这种现状的信心。”

  我很难过,既然他经常看报纸,我想他应该知道这次收容政策的改变,是用什么样的代价换来的,但他却从中得到了勇气,坚定了信心。“我想如果民工中100个人里有5个我这样的,北京民工的事情就好办了,但是现在1000个也找不出1个,大家都麻木了。他们开我的玩笑说,整个工地就你1个这样的。“有一次我和我们现在的经理聊天,他说,现在是我求你们,把你们叫爷爷奶奶都行;年底你问我要钱的时候,你就要叫我爷爷奶奶了。我说你这话太差劲了,到年底你不给我工资你就是犯法。他说,那你就试试看吧。我说,那你是没有遇到对手。他说我搞了这么多年还没遇到过对手呢。”

  我劝他:“你还是别跟他较劲,先拿到钱再说吧。”

  他说:“我不怕,如果他不给我钱,是他犯法不是我犯法。劳动法就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如果我们自己都不去维护,不合理的状况就永远无法改变。”

  我没有再说什么。张志强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城里人可能就叫他民工,他称自己是劳动者,而我面前是一个中国公民―――比我们很多人都更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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