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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做义工意义重大
2003年10月22日 01:43:52

蒋家平

  10月20日《天府早报》消息,广州市义工联计划从明年初起,逐步推广公务员“社区假日义工”活动,组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在所居住的社区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并建议各级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把当事人的义工经历作为考查内容。笔者认为,此举对于
促进城市整体创建水平和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大力提倡。

  在欧美发达国家,义工非常普遍,也有许多形式,政府还设立半官方的机构来加以组织。美国人向来崇尚义工精神,孩子从小就为社区和个人做各种义务服务,有50%的市民是积极的志愿者。1999年的一项调查表明,75%的大学新生曾有过义工服务经验。人们把为社会和他人无偿服务当成自己应尽的义务,按照自己内心的情感或价值判断自觉地去做义工。这种意识是从小而大在潜移默化中熏陶和培养出来的,可以说,表达爱心已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一种自觉和生活方式。

  在我国,“义工”至今还不为大多数人所熟知,人们熟悉的是“学雷锋”或者“志愿者”。而这两者往往被当成一种组织行为来开展,而没有成为公民的一种自觉自愿的生活习惯。

  近年来,义工活动在我国各地有了很大发展,深圳、苏州等地均已成立了“义工联合会”,并有了自己的章程,像深圳义工联合会还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义工服务条例》,以规范义工服务内容,合理利用义工服务资源,维护义工合法权益。但从总体上讲,我国义工活动的开展还处在比较低的层次,没有形成规范,更没有蔚然成风,义工的参与者数量相对较少,且来源较为零散,参加义工也没有成为政府工作人员普遍的自觉行动。广州市开展公务员“社区假日义工”活动,将对义工的来源结构给以重要的扩充,为义工活动的开展起到政府示范作用。

  当然,义工活动最终要靠人们的自觉自愿,而政府的倡导和制度的约束多少还带有要求、规定的色彩。不过,在全民公共服务意识较低、义工活动还没有形成社会整体风尚的初级阶段,这种制度化的要求和约束则是一种必须。笔者相信,通过制度化的要求和约束,通过政府公务员的示范和带动,一定能够吸引更多的人参与义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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