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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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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害怕农民懂法
2003年11月17日 01:05:04

吕继东

  某县政法委书记到乡里检查工作,看到县里印发的《行政诉讼法》宣传材料全部放在乡办公室,上面布满了灰尘。书记就问乡党委副书记为什么不把它发给农民,乡党委副书记的回答颇具意味,他说:“现在的农民越来越难管了,让他们知道《行政诉讼法》后,我们就有吃不完的官司,工作就没有办法开展,这不是自找麻烦吗
?”

  这位乡党委副书记的话实在令人费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今天,应该让人民广泛地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一些地方管理者却害怕公民懂法,依然用一种“人治”的思想,依靠“刑不可知,威不可测”来管理民众、治理社会。

  曾经看到关于错案的两个案例:一位美国公民被法庭认定犯谋杀罪,判处终身监禁,在蹲了20年大牢之后才发现搞错了。无罪释放后,这位公民到法院上告,要求赔偿他20年蒙冤坐牢的损失,结果得到了700万美元的巨额赔偿。而我国一位农民,被法院认定偷了6头牛并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两年以后才发现那6头牛是别人偷的,于是被无罪释放。这位农民也跑到法院去,但他不是去上告,而是送给法院一面“为民做主”的锦旗,还当众下跪致谢。

  从这两件事上看,似乎真是“农民知道法律之后就越来越难管了”。具有法律意识的农民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没有法律意识的农民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反而对管理者“跪地谢恩”,因此一些管理者害怕农民懂法,不向农民普法。有些地方管理者甚至说,不向农民普法是因为农民对法律没兴趣。北京大学的贺卫方教授在西南政法大学做《中国宪政起步》讲座时,在回答一些人提出的“中国不存在宪政的土壤,农民对这些东西哪有兴趣”时说到,如果我们把法治、自由、民主解释成和他们密切相关、能给他们带来权利、给他们尊严、给他们发展机会的东西的话,那么我相信,农民们是不会那么冷淡的。归根结底,造成一些地区农民对法律不感兴趣,是因为当地普法工作的失败,而这又正好成为某些人实行“人治”的借口。由于一些地方管理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向广大农民普法,农民对法律越来越陌生,甚至畏惧法律,对法律的功能产生错误的理解,认为法律除了惩罚以外没有其他任何作用,从而导致对法律敬而远之。

  作为地方管理者,应该通过普法宣传,让农民们知道法律是干什么的,懂得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益,真正对法律产生兴趣,这才是我们贯彻“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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