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是一丝不挂来到这个世界的,但从降生之时(或降生后不久)起,人就会告别一丝不挂的状态。正常人在正常情态下,怕都不会赤身露体地出现在大庭广众之下吧!由此又想到衣服的功能:一曰御寒,二曰美观,三曰遮羞。这就是说,任何一个人,就算他怎样不怕寒冷,如何不求美观,但廉耻之心总还应该有吧!所以,在
公共场合必须穿上衣服,便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条不成文法。不信请看一些星级酒店门口写有“衣冠不整,恕不接待”的警示牌,连衣冠不整都要被拒之门外,遑论一丝不挂了。
当然,人一上百,形形色色,所以不管国内国外,在穿衣服这个问题上,行为异乎寻常者也不乏其人。先来说国外的事:我曾不止一次从电视或平面媒体上看到过外国男子(偶尔也有女士)在足球比赛现场脱光裸奔,说句老实话,让我吃惊的还不是这“壮举”本身,而是外国警察处置此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有这样一个场面让我久久难忘:警察将已经被生擒活拿的裸奔者带离足球场,他一手紧抓裸奔者的胳膊,另一只手则用自己的帽子遮掩住裸奔者最不应该暴露的那个部位……我曾据此向一位朋友称赞外国警察的机智,谁知他却大不以为然:“什么机智!他们那儿三天两头有人裸奔,分明是腐朽没落嘛!国外的警察说不定平时训练就有这方面的内容,早就练好了的。”是这样吗?也许。反正说资本主义腐朽没落好像没错,早在几十年前老师就是这么教我们的嘛!
至于国内的“脱光”,却大都发生在娱乐场所。挑“新鲜出炉”的说:2003年12月初,在广东省湛江市的麻章城区,有一处公开售票的脱衣舞演出生意火爆,不但周边的村民,连七八公里外的赤坎城区也有人乘摩托车或“打的”赶来共享其盛。不过,演出是被呼之为“健美舞”的,但诚如现场主持人所云:“健美健美,不见不美。”至于要见什么?当然是要见脱光衣服的女子。由此可知,所谓健美舞的卖点其实不是舞蹈,而是“脱光”。
对以上所说中外两事加以比较,相同之处是都“脱光”、都企图通过“脱光”来达到某种目的;不同之处则在于前者“脱光”是为了引起众人的关注,达到精神上的某种满足;而后者完全是为了挣钱,获取物质上的实在收益。当然,还有一个共同点必须指出,这就是二者皆属伤风败俗之陋行,应划归粗俗、低俗的范围。
不过我发现,在中国的娱乐圈、演艺界,并非所有的“脱光”都被所有的人视为粗俗和低俗。前几天上街,发现闹市的一处路牌上张贴出为一部电视剧作的广告,上面赫然印有“苏瑾首次裸镜出演”的字样。另外,由张艺谋担任总导演的大型桂林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自2003年10月1日晚在广西阳朔开演以来,尽管票价不菲,却几乎场场爆满。据称,之所以如此卖座,除了它是“世界上第一部全新概念的山水实景演出”外,其中“漓江女儿”全身不着一物的“天体浴”表演也是一个卖点。还有,2003年9月21日晚在重庆举办的首届西部模特大赛分赛区比赛中,伴随着主持人“最令人激动的时刻即将来临,让我们共同期待这激情四溢、绝对劲爆的时刻”等煽情话语,参赛选手全裸登场……草台班子在简陋的演出场所“脱光”挣钱是粗俗、低俗、伤风败俗,好像无人对此持有异议;但有着艺术家头衔的人在富丽堂皇的场所搞全裸出镜或全裸出演挣钱(尽管同除了“脱光”什么都没有的前者相比,后者除了“脱光”还的确有不少也许是很不错的玩意儿),就无一例外地是和粗俗、低俗严格划清了界限,甚或干脆就是步入了“高雅”的境界吗?不知能否有人从理论上作出确实有说服力的论述,以解像我这样下愚之惑。
行文至此,忽然又从网上得知一条消息,著名舞蹈演员汤加丽因拒绝在新片《隐私窗对窗》中全裸出演,遭到剧组弃用,而新的演员也已顺利选定。由此可知,“脱光”真的是被一些艺术家当成吸引观众、获取票房的重要手段,也因此,大概会有更多的裸女从舞台上、屏幕上、银幕上向我们款款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