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4年1月21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赵安、张俊以分别被终审判决10年和6年徒刑
2004年01月21日 02:21:05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裁定,驳回赵安、张俊以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12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副主任兼文艺部主任赵安受贿案进行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赵安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
万元。对词作者张俊以以行贿罪、诽谤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一审法院查明,赵安于1994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和文艺部副主任、主任,中央电视台1995年春节联欢晚会、“春兰杯”颁奖晚会总导演,2000年春节联欢晚会总导演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接受词作者张俊以的请托,使张俊以创作的作品得以在上述晚会及赵安主管的各类文艺晚会上演出,使宣传张俊以的专题片得以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为此,赵安收受张俊以给予的人民币1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音像设备。

  张俊以原是北京生命之星广告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生命之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东。2001年10月至11月期间,张俊以伙同浙江省无业人员杨雪泥捏造、印制多份以污秽的语言损害党政机关有关领导人人格和名誉为主要内容的匿名信件,后由杨雪泥按照张俊以提供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部委领导人的地址,将100封匿名信件分别邮寄。

  2002年9月至10月期间,张俊以在得知赵安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后,又伙同杨雪泥捏造、印制多份以损害党政机关有关领导人及他人人格和名誉、诬陷中央电视台领导庇护赵安及检察机关不依法办案为主要内容的匿名信件,并将200余封匿名信件分别邮寄散发。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文章评论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